合同包1(新兴县太平镇罗陈村委莲村水闸建设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或(略)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提供开户许可证)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新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4).具有有效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5).具有有效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