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丽土告字〔(略)〕(略)号
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略)年5月(略)日至(略)年5月(略)日,公开挂牌出让丽水市和平路与长虹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1、土地坐落:(略)
2、土地用途:(略)
3、出让年限:(略)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
地块 坐落 | 土地 面积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起始价 (亿元) | 保证金 (亿元) |
丽水市和平路与长虹路交叉口西南侧 | (略) | 1.7-1.8 | ≤(略)% | ≥(略)% | 5.8 | 4.0 |
注:(略)
三、挂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次挂牌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申请人竞买前未在莲都区范围内成立公司的,竞得地块使用权后必须在莲都区范围内成立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即竞买时需按照《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申请》。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略)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略)年5月(略)日到(略)年5月(略)日,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及挂牌须知要求的材料提交申请。报名及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挂牌时间为(略)年5月(略)日到(略)年5月(略)日。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成交价款的3%由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二)该幅地块的成交价款即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清不少于成交价款的(略)%(含(略)%),剩余土地出让价款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付清,否则视为违约,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三)本次挂牌设有出让底价。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略)
电话:(略)
联系人:(略)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