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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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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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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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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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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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春路(略)号附3号门面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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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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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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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ALLCJ(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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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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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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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庐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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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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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及竞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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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期:(略)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略) |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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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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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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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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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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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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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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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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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金装修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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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租金底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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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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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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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春路(略)号附3号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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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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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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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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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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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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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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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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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个月实际租金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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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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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位于寿春路(略)号门面。标的外观照片仅供参考,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凡项目登记即视同已确认并认可标的范围、面积及租赁要求。
2、标的瑕疵:(略) 3、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上下水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标的房屋的水、电表不在出租方名下,电表为公共表,承租人须与周边商户平摊电费,出租方不负责提供水费及电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期间如需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或上下水管道改造,均须由承租人自行协调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因上述问题造成承租人未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标的房屋无房地产权证,无土地使用权证,租赁房屋无权属纠纷,出租人将提供该处房屋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供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6、关于提前退租:(略)
[if !supportLists]7、
[endif]出租方为一般纳税人,按5%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只能向(一般纳税人)承租方提供税率为5%的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非一般纳税人)承租方提供房屋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
[if !supportLists]8、
[endif]标的房屋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人负责清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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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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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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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房屋不得从事产生烟尘、噪音和刺激性气味等污染项目,不得从事餐饮、洗车、汽配维修、机械加工、废旧物资回收、游戏电玩等经营,不得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从事其他扰民或有安全隐患行业,不得从事违法项目,且使用该处房屋必须符合《新消防法》((略) 版)的规定。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需获得消防、环保部门许可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和责任。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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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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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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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略)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略)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略)分(含(略)分)到(略)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略)分(含(略)分)到(略)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略)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略)分(含(略)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略)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项目登记及竞价。
3.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成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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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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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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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租金;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略)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自《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督查部门处理。
(九)其他未尽事宜在《房屋租赁合同》内约定。
(十)特别说明:(略) (一)租赁期内,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二)承租人如需增加电容量、改造水电线路,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三)房屋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人负责清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四)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十一)承租人须在合同签订时提供第三方对承租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书,第三方担保人不能为共同债务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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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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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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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中标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中标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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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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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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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除涉及被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和个人及优先权人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情形),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略) 2.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竞价结果确定当天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除涉及最高报价人为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能签订及履行合同的,不予替补,须重新公开招租。
4、本项目若存在原承租人的情形下,在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可在优先权行使期内行使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人仍有意愿参与竞租的,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及时办理注册、项目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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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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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保证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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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保证金支付账号:(略)
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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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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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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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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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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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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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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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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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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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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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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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双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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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略) 1.意向承租人必须在项目登记截止时间前使用企业库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向出租标的对应的保证金缴纳账号足额汇入竞价保证金;
2.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逾期到账网上项目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
3.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项目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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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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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保证金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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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及成交公告结束后,承租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交易服务费,可以转帐(同城)、电汇(异地)方式;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至合肥市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原额原途径返还。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及未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3.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4.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6.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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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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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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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略)%的标准一次性向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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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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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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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略) 1. 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略) 2. 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略) 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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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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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略) |
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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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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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略)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略)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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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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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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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方向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以下材料:(略)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委托方主体资格证明
3、出租房屋用途、租赁要求或其他约定
4、关于本次出租行为的决策
5、出租标的的权属证明
6、其他
以上材料意向承租人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7、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除涉及优先权人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情形)。 注:(略) 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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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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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业主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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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略) |
企业库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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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略) |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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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略) |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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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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