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公告截止日((略)年2月3日(略)点(略)分)前将保证金(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到账无效)足额支付至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步骤如下:(略)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价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每个相对应的拍卖价报价(其他竞价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方能生效。
3、本次拍卖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次日起2个工作日将成交价全款及拍卖佣金一次性汇入郴州市晶诚拍卖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竞得本次拍卖标的的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司规定支付拍卖标的的成交价全款、佣金及交易服务费,未按照规定支付成交价全款的,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当作违约金处理。同时,拍卖人有权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必须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4、拍卖标的按其现状拍卖。竞买人应于竞买前现场详细查看了解拍卖标的质量,数量和权证状况等情况,弄清楚标的所含明暗瑕疵。一经应价竞价,则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瑕疵责任。本公司有关资料所作介绍和向买受人出具的相关票据所载内容,仅具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也不得以此为由变更成交价款。
5、该批拍卖车辆必须转过户,其转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人协助。车辆过户前所欠缴的一切费用及过户手续中规定应由原车辆产权人及买受人缴纳的一切税费(含违章罚款扣分等)均由买受人承担。车辆违章罚款情况由竞买人在拍卖会前自行查询,一经应价则视为了解其违章情况,并自愿承担违章处罚。成交车辆自移交之日起所发生的一切违章及事故均由本人自行负责承担。若车辆出现无法过户的客观情况,经评估公司核实,委托方同意后可申请退车,但拍卖佣金及自行维修的费用本公司一律不负责,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6、买受人在交纳成交价全款及拍卖佣金的同时,每台车辆必须交纳壹万元转过户保证金,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过户保证金,待车辆过户完毕,提交过户凭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后,过户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车辆转过户手续限定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转过户完毕,否则,本公司将自逾期之日起按标的物总值每日5‰计收违约金。
7、标的挂牌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应当交纳的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和有关价外税费和在权利登记中应当交纳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由受让方(竞得人)另行按规定交纳。
8、竞拍人须于(略)年2月4日(略)点(略)分至(略)点(略)分前,持有效证件(报名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带公章)、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填写好的《竞买规则》(可到拍卖现场领取填写或登陆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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