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若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需提供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出具的《开发企业注册资本、人员配置及诚信经营情况审查确认函》 ,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 址:(略)2、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为非长春新区范围内的,在竞买报名时需按《出让须知》要求向市规自局长春新区分局提交在长春新区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的书面申请,在竞得土地后(略)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由新公司与市规自局长春新区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补充条款)》,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进行开发经营,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
3、出让地块规划用地范围内如有渣土、树木、线路、未标明的现状地下管线及构筑物由竞得人自行负责依法处置,并承担所需费用。
4、 该地块装配式建设要求依据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长春新区拟出让地块实施装配式建筑条件的意见函》〔(略)〕(略)号)。具体要求如下:
(1)地块上实施装配式建筑(含钢结构)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应不低于(略)%,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单体装配率不低于(略)%。
(2)地块上混凝土建筑的楼梯应全部使用预制楼梯。
(3)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单体建筑应先于其他单体建筑开工建设、竣工交付。
(4)装配率达到(略)%及以上的单体建筑可以享受提前预售等优惠政策。
5、该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建设条件要求依据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关于制定拟出让(新区)(略)-(略)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的复函》(长房新函字〔(略)〕(略)号)。具体要求如下:
(1)开发建设期限不超过三年。
(2)该地块对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不设限制。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到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6、 该地块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幼儿园的配建,幼儿园建成后应将房屋及土地无偿移交给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共同办理不动产登记,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支付。
7、土地成交后,竞得人自行与项目所在地规自分局联系,持《成交确认书》、营业执照、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文件。
8、地块信息咨询、联合竞买及成立新公司申请
联系单位:(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9、
该地块设有挂牌出让底价。
九、注意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人应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
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有效报价,系统将在截止时间自动关闭报价功能,
因此造成申请人无法报价的责任及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2、已经报价的竞买人在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后应及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看交易提示信息,并按提示信息做好后续出让准备工作。
3、
参加网上限时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数字证书CA参加网上限时竞价活动。
4、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dows 7及以上版本,(略)*(略)及以上分辨率,配备2G以上内存,2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请务必使用微软IE(略)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登录可能导致系统无法正常报价,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十、参加挂牌出让活动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以下部门
1、数字证书CA办理:(略)
2、网络技术支持:(略)
3、挂牌组织实施单位:(略)
温馨提示:(略)
1、有意向参加申购地块的新用户操作如下:(略)
(1)
免费注册
并
办理数字证书CA
(点击打开);
(2)登录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
(点击打开)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
(点击打开),在【土地交易业务】-【土地申购】菜单下进行报名。
2、
长春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指南
(点击打开)
3、系统使用详细说明见
操作手册
(点击打开)
4、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电子竞价室((略)室)VR导航图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