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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一、标的挂牌价为第一年招租底价。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对应的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五、标的已完成竣工验收并出具测绘报告,暂未办理产权证,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六、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尚未办理产权证等)及相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和政策了解等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承租,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出租方协助。标的按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剩余租金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按第一年租金的5%(不足(略)元的按(略)元收取)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若承租方在合同期间无违规违法以及违反合同行为,未对出租方的利益造成损失的,在合同期满且标的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双方完善相关移交手续后,出租方在(略)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出租方损失,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租赁合同签订前房屋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租赁合同签订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装修、水、电、气、其它通讯线路的搭接费及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九、重庆联交所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略) 十、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一、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二、出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结清第一年房屋租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略)日内移交标的,租金及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十三、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四、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十五、备查资料《测量报告》《评估报告》。 EndFragment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五、标的已完成竣工验收并出具测绘报告,暂未办理产权证,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六、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尚未办理产权证等)及相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和政策了解等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承租,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出租方协助。标的按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剩余租金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按第一年租金的5%(不足(略)元的按(略)元收取)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若承租方在合同期间无违规违法以及违反合同行为,未对出租方的利益造成损失的,在合同期满且标的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双方完善相关移交手续后,出租方在(略)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出租方损失,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租赁合同签订前房屋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租赁合同签订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装修、水、电、气、其它通讯线路的搭接费及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九、重庆联交所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略) 十、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一、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二、出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结清第一年房屋租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略)日内移交标的,租金及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十三、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四、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十五、备查资料《测量报告》《评估报告》。 EndFragment
四、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五、标的已完成竣工验收并出具测绘报告,暂未办理产权证,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六、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尚未办理产权证等)及相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和政策了解等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承租,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出租方协助。标的按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剩余租金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按第一年租金的5%(不足(略)元的按(略)元收取)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若承租方在合同期间无违规违法以及违反合同行为,未对出租方的利益造成损失的,在合同期满且标的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双方完善相关移交手续后,出租方在(略)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出租方损失,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租赁合同签订前房屋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租赁合同签订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装修、水、电、气、其它通讯线路的搭接费及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九、重庆联交所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略) 十、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一、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二、出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结清第一年房屋租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略)日内移交标的,租金及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十三、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四、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十五、备查资料《测量报告》《评估报告》。 EndFragment
五、标的已完成竣工验收并出具测绘报告,暂未办理产权证,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六、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尚未办理产权证等)及相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和政策了解等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承租,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出租方协助。标的按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剩余租金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按第一年租金的5%(不足(略)元的按(略)元收取)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若承租方在合同期间无违规违法以及违反合同行为,未对出租方的利益造成损失的,在合同期满且标的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双方完善相关移交手续后,出租方在(略)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出租方损失,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租赁合同签订前房屋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租赁合同签订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装修、水、电、气、其它通讯线路的搭接费及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九、重庆联交所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略) 十、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一、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二、出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结清第一年房屋租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略)日内移交标的,租金及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十三、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四、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十五、备查资料《测量报告》《评估报告》。 EndFragment
六、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尚未办理产权证等)及相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和政策了解等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承租,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出租方协助。标的按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剩余租金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按第一年租金的5%(不足(略)元的按(略)元收取)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若承租方在合同期间无违规违法以及违反合同行为,未对出租方的利益造成损失的,在合同期满且标的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双方完善相关移交手续后,出租方在(略)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出租方损失,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租赁合同签订前房屋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租赁合同签订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装修、水、电、气、其它通讯线路的搭接费及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九、重庆联交所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略) 十、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一、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二、出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结清第一年房屋租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略)日内移交标的,租金及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十三、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四、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十五、备查资料《测量报告》《评估报告》。 EndFragment
七、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剩余租金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按第一年租金的5%(不足(略)元的按(略)元收取)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若承租方在合同期间无违规违法以及违反合同行为,未对出租方的利益造成损失的,在合同期满且标的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双方完善相关移交手续后,出租方在(略)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出租方损失,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租赁合同签订前房屋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租赁合同签订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装修、水、电、气、其它通讯线路的搭接费及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九、重庆联交所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略) 十、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一、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二、出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结清第一年房屋租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略)日内移交标的,租金及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十三、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四、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十五、备查资料《测量报告》《评估报告》。 EndFragment
八、租赁合同签订前房屋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租赁合同签订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装修、水、电、气、其它通讯线路的搭接费及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九、重庆联交所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略) 十、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一、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二、出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结清第一年房屋租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略)日内移交标的,租金及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十三、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四、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十五、备查资料《测量报告》《评估报告》。 EndFragment
九、重庆联交所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略) 十、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一、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二、出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结清第一年房屋租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略)日内移交标的,租金及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十三、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四、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十五、备查资料《测量报告》《评估报告》。 EndFragment
十、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一、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二、出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结清第一年房屋租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略)日内移交标的,租金及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十三、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四、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十五、备查资料《测量报告》《评估报告》。 EndFragment
十一、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二、出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结清第一年房屋租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略)日内移交标的,租金及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十三、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四、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十五、备查资料《测量报告》《评估报告》。 EndFragment
十二、出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结清第一年房屋租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略)日内移交标的,租金及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十三、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四、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十五、备查资料《测量报告》《评估报告》。 EndFrag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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