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洞波集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富资源交字〔(略)〕(略)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电子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土地交易工作实际,受富宁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在云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出让2宗(宗地编号为(略)GB(略)号、(略)GB(略)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略)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一
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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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GB(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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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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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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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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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洞波乡集镇中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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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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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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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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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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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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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控制在6层以内,层高与周边建筑一致。建筑必须退让出道路红线,一层退让道路红线1.2米,二层挑平道路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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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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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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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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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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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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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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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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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万元人民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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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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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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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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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富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洞波乡(略)GB(略)号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进行开、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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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二
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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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GB(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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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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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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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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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洞波乡集镇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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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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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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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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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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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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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控制在6层以内,层高与周边建筑一致。建筑必须退让出道路红线,一层退让道路红线1.2米,二层挑平道路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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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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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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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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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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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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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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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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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万元人民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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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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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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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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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富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洞波乡(略)GB(略)号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进行开、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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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报名方式
(一)竞买人的资格要求:(略)
(二)报名方式及办法:(略)
1.现场报名:(略)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略)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略)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略)
(4)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略)
竞买人持以上资料到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县政务中心4楼)办理竞买手续。
2.网络报名:(略)
三、索取拍卖出让须知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拍卖出让须知文件载明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8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节假日除外)到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获取。也可在规定时限内自行登录云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略)
四、拍卖时间、地点及竞价方式
(一)报名成功的竞买人须在规定时限内登陆云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略)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采用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竞价开始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限时竞价周期为(略)分钟,直至无人竞价拍卖活动结束;在网上限时竞价时间内无人应价或最高应价低于底价的本次拍卖作流拍处理。
(三)网络竞价时限内,若因网上交易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网络竞价无法进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网络竞价,采用现场拍卖方式出让该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竞买人应预先准备好网络竞价相关软硬件环境(电脑、宽带网络等),在规定时限内准时参与网络竞价,若因竞买人自身原因(数字证书遗失、电脑故障、宽带网络故障、所在地区停电等),造成无法准时登陆系统进行网上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竞买人因不熟悉云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或不具备网络竞价相关软硬件环境条件的,可于网络竞价开始半小时前,携带报名时使用的数字(CA)证书到达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由出让实施人提供网络竞价相关设备,竞买人自行登陆云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价。
五、确认竞得人的标准及方法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总价竞拍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但最高应价低于出让底价者除外。
(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保留底价,竟买人的最高报价未达到保留底价的,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成交。
(三)竞价活动结束后,竞得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报名资质材料(原件)、保证金缴款情况等资料至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进行现场审查,审查通过后,当场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出让人可择期另行开展拍卖活动。
六、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略)
账户名称:(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联系电话:(略)
七、其他事项
竞得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严格按照规划用途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富政发((略))(略)》号文件规定由受让人持有关材料到县税务局自行缴纳。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由富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组织;
(二)竞得人需在签定成交确认书后(略)日内与富宁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人需按照地块规划使用,不得另做它用。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办理数字(CA)证书联系电话及地址
电话:(略)
地址:(略)
2、激活证书
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后须到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驻文山办事处(地址:(略)
3、技术支持:(略)
电子竞价技术支持电话:(略)
地址:(略)
4、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联系电话及地址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5、富宁县土地储备中心联系电话及地址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富宁县自然资源局
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