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略)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普分公司职工健康体检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普分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普分公司职工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包括“生产岗男职工体检项目”、“生产岗女职工体检项目”、“管理岗男职工体检项目”、“管理岗女职工体检项目”共四大类。投标人需提供性能良好的体检所需设备、物品承担此次体检任务,体检工作结束后,应在(略)日内提供《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通知书》报告。体检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单位和本人并协助就医。同时提供体检表(用于存档体检表、个人体检结果通知)、电子版体检总结、以及针对体检情况提供免费体检结果分析。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2体检服务周期:(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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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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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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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或上级直接主管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必须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含综合体检),并在大连地区设有固定的体检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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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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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略)年(略)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中体检人数不少于(略)人”的单位职工健康体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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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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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体检医护人员(略)人,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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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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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除外);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或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略) 年
(略) 月
(略) 日至
(略) 年 (略) 月 (略) 日,每日上午 9:(略)时至(略):(略)时,下午 (略):(略)时至 (略):(略)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略)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略)层(略)室) 由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获取招标文件:
①《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原件并装订入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记录表,下载链接为下载链接为:(略)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的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④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4.2 招标文件售价
(略)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5万元,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略) 年 (略) 月 (略) 日 (略) 时 (略)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略):(略)时至 (略):(略)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略)米路南砖红色楼)五楼开标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
址:(略)
邮政编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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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略)
传
真:(略)
网
址:(略)
邮
箱:(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