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本院决定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起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网络平台第一次公开拍卖蒙自鼎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部分车位。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略)
一、拍卖标的物为鼎基贵园小区1、2、3幢负二层(略)个车位,坐落于蒙自市北京路与红河大道交叉口东南侧,面积根据测绘图及评估报告得出,具体以办证为准,目前尚未办理产权证。每个车位分别拍卖,该批车位中,有(略)个已出租给威尔酒店使用,出租部分车位每个均在评估价基础上降价(略)元起拍,且由买受人收取租金;未出租部分按评估价起拍。每个车位拍卖保证金均为(略)元,增价幅度均为(略)元。无抵押。车位号等详细情况见下表:
权利人 | 蒙自鼎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坐落 | 蒙自鼎基贵园小区1、2、3幢-2层车位 |
结构 | 框架 | 建成年代 | (略)年竣工验收备案 |
房号 | 设计用途 | 类型 | 建筑面积(㎡) | 评估单价(元/个) | 评估总价(元) | 出租情况 |
E-(略) | 车位 | 标准车位 | (略).(略) | (略) | (略) | |
二、拍卖方式:(略)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情况须在拍卖开始三日前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经本院确认。
五、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申请执行标的超过保证金数额的申请执行人除外),因本院目前条件不能满足接受竞买人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保证金支付帮为
https:(略)
六、本次拍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时5分钟。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应充分核实了解本标的物现状及相应的权利状况,竞买人报名参与竞拍后视为已充分核实了解本标的物瑕疵及权利状况)。
八、买受人足额付清拍卖款项并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后,本院向买受人及案件当事人送达标的物成交裁定,并现场监督交付。标的物交付期间的人力搬运、装载、储存、保管、交付工具由买受人负责。现场交付时买受人现场签署《拍卖标的物现场交付确认书》后,本次拍卖活动依法终结。
九、由本标的物产生的相关税、费及可能存在的欠费由买受人负责。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拍卖网站将冻结竞买人支付的网络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纳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联系地址:(略)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O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