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关于被执行人伊犁新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伊宁市火车站商贸区重庆北路土地权及地上附属物(第二次拍卖)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网址:(略)
一、拍卖标的物
标的物简介:(略)
标的物登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3,用地面积为(略).(略)平方米((略).(略)亩),土地级别为商业四级。不动产权证号:(略)
土地位置:(略)
四至:(略)
南至伊犁新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至重庆北路
北至新疆路
宗地形状:(略)
临路条件:(略)
宗地内基础设施条件:(略)
土地使用年期:(略)
环境条件:(略)
(2)自然环境:(略)
发展前景:(略)
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齐全,开发程度达到“七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通暖)。
评估范围:(略)
1、伊宁市火车站商贸区重庆北路土地权及地上附属物
二、1、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略)
2、预展时间:(略)
3、预展地点:(略)
4、标的物信息:(略)
标的物信息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并以评估报告数据和现场看样为准。
评估价:(略)
保证金:(略)
竞价时间:(略)
三、拍卖标的物存在以下瑕疵
1.其他。
具体情况请电话咨询。
四、竞买人资格的确定
竞买人按照《竞买须知》交纳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建议竞买人在拍卖日前,交纳完毕保证金。
五、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片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拍卖财产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款不做调整。
六、特别提示:(略)
七、特别提醒:(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或者本院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略)
法院地址:(略)
拍卖辅助机构:(略)
联系人:(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