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采购项目邀请公告(第二次)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略)(略)】(略)(略)号,委托代理编号:(略)(略)-HW(YZ)-(略))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略)(略)】(略)(略)号
委托代理编号:HNZJC(略)-HW(YZ)-(略)
3、采购方式:(略)
4、采购预算总价:(略).(略)万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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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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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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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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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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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价(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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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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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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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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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吸顶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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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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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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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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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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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壁挂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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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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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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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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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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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 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略);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略);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2(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 特定资格条件:无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5、(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略)年7月8日至(略)年7月(略)日(节假日休)上午9:(略)永州市零陵区风荷路(略)号。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地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苍松路2号
联 系 人:金桂燕
电 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略)号
联 系 人:彭先生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