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一、答疑内容:
1、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B证)在6月份过期,在投标时提供广东省水利厅对证书延期的有效性截图(因新冠肺炎,于6月(略)日到期的证书,有效延至9月(略)日的通知),是否可以用于本次投标?
答:可以。根据《关于延长广东省二级及以下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水利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 有效期的公告》,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由广东省水利厅委托广东省水利学会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水利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考核合格证书,凡于(略)年6月底前到期的,其有效期自动顺延至9月(略)日。
2、原质检员于本周离职,且全国水利监管平台于(略)年(略)月(略)日进行系统维护,故不能在全国水利建管平台上录入该岗位人员的证书,因而本次投标的人员有效证书是否在交易系统进行录入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目前可正常录入信息。
二、澄清内容:
1、招标公告
“6.发布公告的媒体”
修改为
“6.开标地点”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8要求执行的规章制度:
1、《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山市人民政府令第(略)号);
5、《关于转发〈中山市建设工程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水〔(略)〕(略)号)”
修改为
“(略).8要求执行的规章制度:
1、《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山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山市人民政府令第(略)号);
5、《关于转发〈中山市建设工程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水〔(略)〕(略)号)、《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略)〕(略)号)”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略).4.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以下原则进行支付:
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按各自责任做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和管理情况的台帐。”
修改为
“(略).4.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以下原则进行支付:
3、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场地范围内及其周边地区、工程运输车辆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场地硬化、洒水降尘、裸土覆盖、泥头车清洗、在线监控等扬尘措施;加强施工场地内移动机械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治;严禁使用冒黑烟高排放的工程机械。如在施工过程被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有权按每发现一次扣罚(略)元。
4、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按各自责任做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和管理情况的台账。”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略).7合同价格和承包标准”增加(8)投标人须确保破堤工程施工度汛安全。除因特殊原因,经建设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外,所有破堤工程必须确保在汛期(每年4月(略)日)到来之前具备度汛条件(工程达到水下验收标准,且基本具备度汛功能),否则中标人须采取必要措施(包含但不限于按跨汛期施工标准加高围堰)确保度汛安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原序号(8)修改为(9),往后序号依次修改。
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略).7合同价格和承包标准”中((略))罚则
“在工程主体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驻现场必须超过(略)%的施工工作日(到位情况以建设单位旁站人员考勤签到检查为准),若施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不按要求到位的,扣罚承包人中标价的5%。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工地管理现场应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对于不符合要求或不称职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更换。”
修改为
“6)在工程主体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驻现场必须超过(略)%的施工工作日(到位情况以建设单位旁站人员考勤签到检查为准),若施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不按要求到位的,扣罚承包人中标价的5%。此外,①施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至少有一人参加每次工程协调会(包含但不限于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程变更、工程例会等会议),否则,每缺席(含请假)一次扣罚(略)元(直接记入会议纪要,以作结算依据)。②发包人、行政监督部门有权对施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或考核,检查或考核时如发现施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在岗且没有请假手续的,每发现一人次扣罚承包人(略)元。
7)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工地管理现场应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对于不符合要求或不称职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更换。”
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略).8要求执行的规章制度”
“2、承包人应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在项目开工前,承包人须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设立劳务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按合同造价的3%(最高不超过(略)万元,含本数)一次性存入该专用账户中。(具体按《关于转发〈中山市建设工程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用工企业承担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因违法分包、转包或违法分包及挂靠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
3、承包人应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4、工程实施期间要切实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严格按《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山市人民政府令第(略)号)对施工场地范围内及其周边地区、工程运输车辆做好扬尘污染防治。”
修改为
“2、承包人应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在项目开工前,承包人须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设立劳务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按合同造价的3%(最高不超过(略)万元,含本数)一次性存入该专用账户中。(具体按《关于转发〈中山市建设工程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或按《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略)〕(略)号)规定采用第三方担保方式代缴工资保证金。其中, 用工企业承担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因违法分包、转包或违法分包及挂靠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
3、承包人应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4、工程实施期间要切实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严格按《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山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山市人民政府令第(略)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监管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水建设函〔(略)〕(略)号)对施工场地范围内及其周边地区、工程运输车辆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场地硬化、洒水降尘、裸土覆盖、泥头车清洗、在线监控等扬尘措施;加强施工场地内移动机械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治;严禁使用冒黑烟高排放的工程机械。”
7、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
(1)协议书
(2)履行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招标文件及其补充资料;
(7)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8)图纸;
(9)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略))其它合同文件。”
修改为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
(1)合同协议书及履行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资料;
(6)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7)图纸;
(8)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略))项目实施工程中的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文件
((略))其它合同文件。”
8、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4.5.2在工程主体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驻现场必须超过(略)%的施工工作日(到位情况以建设单位旁站人员考勤签到检查为准),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按要求到位的,扣罚承包人中标价的5%。承包人主要负责人离开工地管理现场应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对于不符合要求或不称职的承包人主要负责人,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更换。”
修改为
“4.5.2在工程主体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驻现场必须超过(略)%的施工工作日(到位情况以建设单位旁站人员考勤签到检查为准),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按要求到位的,扣罚承包人中标价的5%。此外,①施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至少有一人参加每次工程协调会(包含但不限于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程变更、工程例会等会议),否则,每缺席(含请假)一次扣罚(略)元(直接记入会议纪要,以作结算依据)。②发包人、行政监督部门有权对施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或考核,检查或考核时如发现施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在岗且没有请假手续的,每发现一人次扣罚承包人(略)元。
7)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工地管理现场应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对于不符合要求或不称职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更换。”
9、招标文件中
P(略)、P(略)、P(略)、P(略)中
“帐”字
修改为
“账”字
(略)、招标文件中
P3、P7、P(略)、P(略)中
“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
修改为
“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
由于本答疑澄清文件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日,现对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及评标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时间请登陆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查看最新“议程安排”。
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之处,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略)-(略),联系人:(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日期:(略)年6月(略)日
日程安排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 (略)-(略)-(略)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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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开始时间 | (略)-(略)-(略) (略):(略) | 发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结束时间 | (略)-(略)-(略)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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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 (略)-(略)-(略) (略):(略) | 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 | (略)-(略)-(略)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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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略)-(略)-(略) (略):(略) | 投标截止时间 | (略)-(略)-(略)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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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到开始时间 | | 开标时间 | (略)-(略)-(略)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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