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判邀请
江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业主单位)拟开展宜宾市江安县乡镇公共停车(场)位运营管理服务特许经营权出让。为充分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本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选定受让商,特邀请符合本次谈判要求的受让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地点和项目实施内容
宜宾市江安县阳春镇、下长镇、迎安镇、怡乐镇、四面山镇、铁清镇、留耕镇、夕佳山镇、大妙镇、仁和镇、大井镇、红桥镇、五矿镇。本项目内容为出让江安县乡镇等目标区域内共(略)个(其中地面停车位(略)个、室内停车位(略)个、街道边临时占道停车位(略)个)。
三、合作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权转让期限(略)年。
四、服务范围
本项目特许经营涉及江安县乡镇等目标区域内共(略)个地面、室内和街道边临时占道公共停车位,整体进行特许经营权出让,在特许经营期内由企业负责项目各类公共停车(场)位改造及经营、投融资、运营管理和维护,按规定标准收取停车费用,中标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向使用方收取费用。
现拟邀请具有公共停车位运营管理经验的企业,通过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特许经营受让方。本项目最低限价为人民币(略)万元,按照价高者(达到或超过起价)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通过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获取停车位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按宜宾市江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江发改〔(略)〕2号文件收费文件标准收取停车费。
五、服务要求
受让商须及时在出让人指定点设置办公地点,设计服务方案,受让商应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受让商全权负责停车场的运营维护工作。停车场内的日常维护及设备设施、日常所需要的水电及人工管理费用、场内监控设施等停车场内所有的设施、设备、财产的维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商自行负责,所需的办公设施、生活用品由受让商自行负责采购,采购费用含在运营服务费中。
六、服务标准
本项目允许受让商对现有停车位进行智能化改造。受让商与出让人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后,须在采购人规定工作日内接收合同范围内的停车场的运营工作。因受让商延误进场,导致任何损失,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受让商将合同范围内的停车场以正常运营的状态下(无任何债务、担保,并不涉及任何第三者权益)的所有资产无偿地移交给出让人或江安县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
七、受让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略)
八、受让商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三证合一,本项无需提供);
3.投标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4.法人单位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5.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略)
注:(略)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6月(略)日(上午(略):(略)
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可将报名资料彩色扫描件传至邮箱(略)@.qq.com报名并电话提醒通知业主单位联系人,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
1.提供“三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注:(略)
2.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彩色扫描件,介绍信中必须注明:(略)
3.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彩色扫描件。
十、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略)年6月(略)日(略):(略)
十一、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江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四川省江安县乡镇竹都大道东段(略)号)。
注:(略)
十二、谈判地点
江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四川省江安县乡镇竹都大道东段(略)号)。
十三、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略)
通讯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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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