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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万忠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光伏发电第二次谈判采购公告

所在地区: 河北-廊坊- 发布日期: 2024年6月3日
谈判采购正文
河北万忠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光伏发电第二次谈判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河北万忠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光伏屋顶发电系统合同能源管理合作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河北万忠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现进行谈判采购,诚邀有意愿、具备资格条件的潜在响应人参加谈判。

2.1项目名称:(略)

2.2项目编号:

2.3项目地点:(略)

2.4项目内容:

本项目拟由响应人在河北万忠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厂内建设并网型光伏电站,该项目为并网型光伏发电系统,包括太阳能光伏屋顶发电系统及相应的配套并网设施,最终施工建设容量以并网验收容量为准。

本能源合作管理项目采购完成后,由采购人与成交投资商签订合同,并独立运营结算。

2.5效益分享期:(略)

2.6技术要求:(略)

2.7标段划分:(略)

3. 采购范围及界面

3.1工作界面

3.1.1采购人向响应人提供光伏发电系统项目所需的场地,响应人负责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光伏发电系统,建设规模不小于1.2MW,具体规模以批复为准,并承担其所有相关费用。

3.1.2 响应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投资建设停车棚与充电桩,并负责规划、建设、安装以及确保停车棚与充电桩的正常运行等所有工作,同时承担其所有费用。停车棚与充电桩建设完毕,且验收通过后,响应人应将其产权正式转移给采购人,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手续作为产权转移的证明。停车棚与充电桩的产权归属于采购人,且由采购人享有停车棚与充电桩所产生的所有收益,响应人不得对其进行所有权主张、处置或利益要求。

3.1.3响应人负责办理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施工许可、环境影响登记表或报告、项目报备等所有手续(具体以政府部门的要求为准),采购人给予协助。

3.1.4本项目所发电量由采购人优先使用,所得节能指标、碳排放指标、可再生能源指标、中国绿色能源、政府补贴等相关指标以及上述指标带来的经济收益,全部归采购人所有。

3.1.5 收益分享期结束后,光伏电站及相关配套设施无偿转交采购人,如采购人不需要光伏电站,响应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无偿拆除并清理光伏电站相关设备及配套设施,并确保光伏电站建设所涉及的厂房、屋面等设施的结构安全及防水、保温、防锈等使用功能的充分实现,若需要维修、加固或改造,相关费用全部由响应人承担。

3.1.6 响应人在建设光伏电站之前,须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采购人所有厂房屋面进行安全性检测,若需维修、翻新、加固的,修缮后再开始实施光伏电站项目,且由响应人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响应人应确保在光伏设备安装过程中,采购人的屋面处于最佳状态,能够支持光伏设备的安装和长期运行。响应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合理时间内完成屋面修缮工作,并在完成后通知采购人进行验收,确保屋面达到预期的修缮标准。

3.2对响应人的要求

(1)响应人具备外部环保事项协调、上网事宜办理等服务的能力。

(2)响应人具备取得政府要求相关审批手续的能力。

(3)未经采购人同意,响应人不得在合同期内出售、转让本项目资产,亦不能转让持有本项目权益的公司股权。若响应人未经采购人同意私下出售、转让本项目资产,则按违约处理,响应人同意将本项目产权无偿转移至采购人所有。

3.3 工期:(略)

4.1 企业要求:(略)

4.2 业绩要求:(略)

4.3信誉要求:

4.3.1供应商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或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出具承诺书,并盖供应商公章)

注:(略)

4.3.2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企业单位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4.3.3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略)

4.3.4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站(http:(略)

4.3.5企业未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站(http:(略)

注:

(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供应商符合本章“4.3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供应商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本章4.3.2条款至4.3.5条款)进行核实查询、打印留存归档(查询网页截图显示应为开标日期)。

(4)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开标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常之后,该供应商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采购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但存在“注(2)”情况的除外。

(5)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4.4其他要求

4.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位参加。

4.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出具承诺书,并盖供应商公章)

5. 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通过中原招采网(http:(略)

5.2 有意参加响应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需先登录中原招采网平台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合格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手续后,方能参与本次谈判活动。

5.3 满足本采购公告第4条款响应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略)年6月(略)日9:(略)

5.4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及下载时间:(略)

6. 响应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谈判方式,谈判采购响应人无需到达谈判现场参加谈判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资料(详见中原招采网www.zybtp.com→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6.2 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响应文件作为备案与存档(非成交人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6.3 递交方式:

电子响应文件:(略)

纸质响应文件:(略)

6.4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指定载体/地点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5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略)年6月(略)日上午(略):(略)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招标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技术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监督单位:(略)

联系电话:(略)

河北万忠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略)年6月3日

(略)年(略)月(略)日

信息来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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