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文化长廊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略)号物产科贸大厦(略)楼(略)室或网上申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要求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文化长廊建设项目 | 文化长廊建设,详见工程量清单 | 合同签订后(略)天 | 辽宁省沈阳市 | 预算(略)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价方式:(略)
2.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未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3.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略)
(二)踏勘地点:(略)
(三)联系人:(略)
(四)联系电话:(略)
(五)供应商应根据需求对现场进行勘察测量,如有疑问及时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统一进行解答,现场勘察测量结果不作为评标依据之一。
①报价供应商按招标公告中现场踏勘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须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②采购方(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③报价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④除采购方的原因外,报价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⑤采购方在踏勘现场中应客观、准确介绍经营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报价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方不对报价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⑥报价供应商根据需求自愿对现场进行勘察测量,如有疑问及时向采购人提出,采购方统一进行解答,现场勘察测量结果不作为评标依据之一。
4.开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银行账号:(略)
5.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刘继新
办公电话:(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