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融媒体中心-新闻综合频道标清升高清竞争性谈判公告(BC(略)) 发布日期:(略)
项目概况:
“江津区融媒体中心-新闻综合频道标清升高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略)年9月(略)日 (略):(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总计:(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报价政策性扣减投标报价政策性扣减按渝财采购((略))(略)号文件执行。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略)%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在联合协议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略)%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报价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报价扣除。
(3)**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微型企业承诺书。未提供以上资料的**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工商营业执照上须具有数字视频、广播电视的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略)
每天上午(略):(略)
文件购买费:(略)
获取文件地点:(略)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略)〕(略)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谈判响应文件递交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略)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
五、评审信息
谈判开始时间:(略)
谈判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落实支持**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 (略)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略)
采购经办人:(略)
采购人电话:(略)
采购人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经办人:(略)
代理机构电话:(略)
代理机构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人电话:(略)
九、附件
招标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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