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略)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供应商单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本文件中要求的“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均指: (略)年2月至(略)年7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7.1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略)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2、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7.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 递交方式:(略)7.1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 、递交时间:(略)(略)-7-(略)17:(略)(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 、递交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略)号高升金典商务楼(略)楼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