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2.2、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1;
2.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3)和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的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
2.4、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⑴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⑵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略)
2.6、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7、其他说明:
⑴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⑵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2-4);
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略)
(注:(略)(略)年4月至(略)年6月;③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递交,否则不予受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1、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略)-(略)-(略) (略):(略)(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地点: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
3、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