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水稻生产绿色发展示范项目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宜城市水稻生产绿色发展示范项目采购项目(采购标的)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市樊城区大庆西路襄阳花园写字楼7楼—招标部)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7月8日9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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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DP-ZC(略)-(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人民币(略)万元(一标段(略)万元;二标段(略)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略)万元(一标段(略)万元;二标段(略)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其谈判响应文件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
6、采购需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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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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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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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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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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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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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杂交水稻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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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期限:(略)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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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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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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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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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控一次(飞防面积不低于示范区面积(略)%)。
2、药剂采购:(略)1)苯醚.咪鲜胺;(2)甲维.茚虫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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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略)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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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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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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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质量验收:经采购人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及国家规范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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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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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注册,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范围或相应的服务能力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农业合作服务组织(包括家庭农场)等。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4、其它要求:
(1)一标段:①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与种子生产商或区域代理商签订的委托代销合同书;②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③自(略)年以来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提供成交/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2)二标段:①供应商所提供产品须具有农业部门颁发的登记有效期内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并提供产品包装标识与产品使用说明书。②自(略)年以来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提供成交/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时间:(略)年7月1日至(略)年7月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略)时至11:(略)时,下午(略):(略)时至(略):(略)时(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略)襄阳市樊城区大庆西路襄阳花园写字楼7楼—招标部)。
3、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报名时需由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由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以及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证明资料,以上资料均核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略)元(以现金方式递交),售后不退。
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略)
2、地点:宜城市鄢城街道汉江路(略)号电商创业园院内(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1、时间:(略)
2、地点:宜城市鄢城街道汉江路(略)号电商创业园院内(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凡有意参加谈判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需随时关注上述网站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
2、供应商在报名购买谈判文件时须仔细阅读“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条款。供应商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如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简称“谈判文件”,下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
3、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项目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或认为存在歧视的,应在本文件规定的“答疑澄清”截止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答疑澄清要求的,则认同为完全理解本文件要求并接受采购人可能作出的任何最终解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城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略)5号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室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