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略)(略)年1月至(略)(略)年3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略)年1月至(略)年3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略)(略)年1月至(略)年3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略)年1月至(略)年3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略)年度或(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略)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略)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略)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略)
5、提供(略)年度或(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无供应商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本人亲笔签名无效,印章及电子签名无效)的视为无效授权。
(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3)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4)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5)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
?(6)供应商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须为社保缴费收据单复印件或银行代扣回单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