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元谋县(部分区域)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代征收试点工作承接主体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京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3月(略)日9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1 项目基本情况
1.1.1 项目编号:YNJZZB(略)-(略)。
1.1.2 项目名称:元谋县(部分区域)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代征收试点工作承接主体采购。
1.1.3 采购方式:(略);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采购
1.1.4 预算金额(承接主体最低承包费):(略)万元。(最高限价:承接主体根据采购人需求及市场状况和其他因素自行报价本项目不设置最高限价)。
1.1.5 采购人需求(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1.1.5.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略)处理费代征收试点工作,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缓解垃圾处理运行经费不足的现状。现将元谋县(部分区域)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代征收试点工作委托给承接主体进行征收。承接主体在承包期内根据《元谋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元谋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改革调整方案的批复》(元发改字【(略)】(略)号文件)在项目实施地点进行生活垃圾处理费代征收工作。
1.1.5.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相关要求。
1.1.5.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略)。
1.1.5.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承包期限和地点:采购一家承接主体。承包期限:(略)(略)个月。项目地点:(略)(略)国道如意馆以北至能禹明通停车场(不含信用社、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元谋县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检察院、档案局、气象局、武装部、中石化加油站、楚雄源谋仁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养护段)承接主体购买4个垃圾箱体沿路选择不影响交通的位置摆放,垃圾箱体所有权属于甲方。
1.1.5.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略)(略)个月。 承接费用由成交人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纳完成,承接主体自负盈亏,费用一旦缴纳将不予退还。承接主体在收费过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均自行解决,发生纠纷或上访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终止合同。
1.1.5.6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略)
1.1.6 合同履行期限:(略)个月。
1.1.7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1.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1 时间:(略)年3月(略)日至(略)年3月(略)日,每天上午8:(略)至(略):(略),下午(略):(略)至(略):(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3.2 地点:云南京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3.3 方式:报名现场获取。
1.3.4 售价:(略).(略)元
1.4.1 截止时间:(略)年3月(略)日9点(略)分(北京时间)。
1.4.2 地点: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6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元谋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地 址:元谋县元马镇
联系方式:(略)
1.6.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云南京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楚雄开发区轻纺城(略)幢3单元(略)室
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陈宗龙
电 话:(略)
传 真:(略)-(略)
邮 箱: (略)@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