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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受瑞安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现就瑞安市农业农村局码头钢砼趸船及配套设施采购(重)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一、 招标项目编号:(略)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三、 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码头钢砼趸船及配套设施采购(重发公告第一次) | 1 | 项 | (略) |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码头钢砼趸船及配套设施采购(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 / |
四、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钢筋混凝土趸船制造或具有趸船制造生产条件认可证书;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等:
1. 获取时间:(略)年3月(略)日至谈判截止时间前。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址:(略)
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元):(略)
六、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略)年4月1日下午(略):(略)
七、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址:瑞安市安福路(略)号二楼会议室(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八、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略)年4月1日下午(略):(略)
九、谈判地址:瑞安市安福路(略)号二楼会议室(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十、谈判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谈判保证金:0元(本项目不需要缴纳谈判保证金)
十一、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事项: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 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3. 根据浙财采监〔(略)〕(略)号文件,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已注册并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且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条件的,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如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也须满足此规定,方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4.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5. 本项目接受邮寄谈判响应文件,邮寄谈判响应文件送达时间(递交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分批次邮寄或修改的谈判响应文件,送达时间(递交时间)以签收人最后一次签收时间为准。
6. 供应商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谈判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后,再放入邮寄箱或邮寄袋邮寄,由签收人签收后保存。邮寄谈判响应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 邮寄谈判响应文件按本次谈判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和开标程序开启。若邮寄过程中,谈判响应文件发生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由谈判供应商自行负责。邮寄地址:(略)(略)号三楼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签收人:(略)/曹高取 联系电话:(略)/(略)/(略)-(略)
7. 疫情期间,进场的谈判供应商人员(一家谈判供应商人数不得超过1人),须佩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绿码,经体温测量正常和信息登记后方可进入开标场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地,其谈判响应文件等资料由代理机构人员在门口接收,送至会议室内。符合上述要求的谈判供应商人员进入开标场地,将谈判响应文件等资料送至会议室后,建议马上离场不要在会议室内逗留,全程不得脱下口罩,不得随意走动,不与任何人员有密切接触,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扎堆就餐,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时说话,不喧哗闲聊,在接触自己面部、特别是鼻孔与眼睛前先洗手,做好健康防护。因疫情原因,倡导谈判供应商人员不参加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监督,会议室具备影音录像功能。请各谈判供应商人员在开标评标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如遇询标等情况将电话通知联系谈判供应商人员。谈判供应商人员应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规定。
8. 本项目后续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参考《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略)﹞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略)﹞3号)文件的有关内容要求。
十三、联系方式:
1、代理机构名称:(略)
联系人:徐纯璇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略)(略)
质疑受理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瑞安市安福路(略)号三楼
2、采购人: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质疑受理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8-(略)层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略)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传真:(略)-(略)
地址:(略)(略)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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