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3)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略)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略)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略)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3)本项目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须提供(略)年4月至(略)年6月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单复印件或银行代扣单复印件或加盖社保机构查询专用章或鲜章的查询结果或缴费证明原件;
(4)根据税总函〔(略)〕(略)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在(略)年底前完成“多证合一”手续。本项目投标人未提供办理“多证合一”手续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的,视为不符合基本资格条件;
(5)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须完全响应本邀请公告及采购需求,资格审查资料份数修改为一式叁份,均须胶装,不得使用活页装订。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须由法定代表人(单独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单独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