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宏权铜业有限公司铜基新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日起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行政许可窗口申请听证或书面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项目名称:(略)
项目性质:(略)
项目单位:(略)
建设地点:(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略)
建设内容:(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熔炼废气、电炉熔化废气、冷却清洗废气和轧制废气等。其中天然气熔炼废气(颗粒物、SO2、NOX、二噁英类等)和电炉熔化废气(颗粒物)采取“SNCR脱硝+旋风除尘+骤冷+活性炭喷射+覆膜式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后经1根(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冷却清洗废气和轧制废气(非甲烷总烃)废气采取“油雾净化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
项目天然气熔炼废气(颗粒物、SO2、NOX、二噁英类等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有组织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略))排放限值;脱硝氨逃逸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排放限值。
连铸连轧和清洗产生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
2、废水
项目运营期排放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脱硫塔排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其中浊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脱硫塔排水和初期雨水经“中和调节/隔油+絮凝沉淀”处理(处理规模为(略)t/d)后全部用于烟气脱硫系统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段园镇污水处理厂(袁庄矿污水处理厂)排入解放河。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周围绿化,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入厂检测的不合格原料、熔炼炉和电炉炉渣、铜杆和铜线生产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和废包装材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项目区一般固废间临时暂存后,分别委托厂家或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处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固废主要为除尘系统收尘、废矿物油、废乳化液、浊循环水池沉渣和隔油渣、污水预处理设施污泥、废活性炭、脱硫渣、废包装桶、废布袋、废耐火材料等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区新建1座(略)m2危险固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略)-(略))进行建设;危险废物暂存不得超过一年;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略)
听证权利告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