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镇江陵口(胡良)(略)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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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环审〔(略)〕(略)号
关于对镇江陵口(胡良)(略)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镇江供电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镇江陵口(胡良)(略)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构成及规模如下(详见《报告表》):
1、变电工程
(1)陵口(略)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
本期规模:(略)
(2)访仙(略)千伏变电站(略)千伏间隔改造工程
本期改造1回(略)kV间隔(原南凤更名陵口),改造出线隔离开关使出线侧地刀满足超B类。
(3)长湾(略)千伏变电站(略)千伏间隔改造工程
本期改造2回(略)kV间隔(原丹阳更名陵口),改造出线隔离开关使出线侧地刀满足超B类,更换间隔内导线为2×LGJ-(略)。新上1回华海燃机线保护,本期将原南凤间隔更名为华海燃机。
(4)南凤(略)千伏变电站(略)千伏间隔改造工程
本期改造2回(略)kV间隔(原长湾、华海燃机更名陵口),改造出线隔离开关使出线侧地刀满足超B类。
2、线路工程
本项目(略)kV架空线路路径总长(略).(略)km,其中新建双回线路路径长(略).1km,利用原有杆塔更换增容导线双回线路路径长1.3km,恢复双回线路路径长0.(略)km。拆除双回(略)kV线路路径长(略).(略)km,拆除杆塔(略)基。具体如下:
(1)陵口~访仙/丹阳牵(略)千伏线路工程
线路路径总长约2.(略)km,其中新建双回(略)kV架空线路路径长2.4km,恢复双回线路路径长约0.(略)km。新建架空导线型号2×JL3/G1A-(略)/(略),恢复架空导线型号2×LGJ-(略)/(略)。
拆除(略)kV双回线路路径长约0.(略)km。
(2)陵口~长湾等(略)千伏线路工程
①(略)kV陵口~长湾线路
线路路径总长约(略).8km,其中新建双回(略)kV架空线路路径长(略).5km,利用原有杆塔更换增容导线双回(略)kV架空线路路径长1.3km。新建架空导线型号2×JL3/G1A-(略)/(略),增容架空导线型号2×JNRLH3/LBY-(略)/(略)。
拆除(略)kV丹湾2Y(略)/2Y(略)线#4塔~长湾(略)kV变电站之间的线路路径长1.1km。
②(略)kV华海燃机~长湾线路(华海燃机改接长湾(略)kV线路)
新建T2塔,在T2塔上将(略)kV华凤(略)线与(略)kV凤湾(略)线改接形成华海燃机至长湾(略)kV线路。
恢复双回线路路径长约0.(略)km。恢复架空导线型号2×LGJ-(略)/(略)(原(略)kV凤湾(略)线侧)、2×JNRLH(略)/G1A-(略)/(略)(原(略)kV华凤(略)线侧)。
拆除(略)kV双回线路路径长约0.3km。
(3)陵口~丹阳(略)千伏线路工程
线路路径总长约7.(略)km,其中新建双回(略)kV架空线路路径长7.2km,恢复双回线路路径长约0.(略)km。新建架空导线型号2×JL3/G1A-(略)/(略),恢复架空导线型号2×LGJQ-(略)。
拆除(略)kV丹湾2Y(略)/2Y(略)线#4塔~#(略)塔之间的双回线路路径长约9.5km,拆除杆塔(略)基。
(4)陵口~南凤(略)千伏线路工程
线路路径总长约7.3km,其中新建双回(略)kV架空线路路径长7.0km,恢复双回线路路径长约0.3km。新建架空导线型号2×JL3/G1A-(略)/(略),恢复架空导线型号2×LGJ-(略)/(略)、2×JNRLH(略)/G1A-(略)/(略)。
拆除(略)kV双回线路路径长约9.(略)km,拆除杆塔(略)基。
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镇江市环境保护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意见(镇环服咨〔(略)〕(略)号),该输变电工程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前提下,能够满足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内容和拟定方案建设。
三、在工程建设和运行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区域的总体规划。
(二)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环境敏感点处能满足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略)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略)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三)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避免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
(四)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周围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产生纠纷。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略)月(略)日
抄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