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落实环保资金,以实施治污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认真落实“三同时”,明确职责,专人管理,切实做好环境管理工作,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③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最新的分类管理名录进行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并严格执行自行监测要求。 ④废水排放口、固定噪声源、固体废物贮存和排气筒和危险废物等必须按照国家和江西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同时要求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图形标志牌。 ⑤建设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台账记录内容和频次须满足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并对台账记录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⑥后续做好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备案工作,开展定期演练 表6-1废气监测计划一览表 监测点位 |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执行标准 | 一般排放口 | DA(略) | 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二甲苯 | 1次/年 | 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二级排放标准。苯乙烯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 DA(略) | 颗粒物 | 1次/年 | 厂界 |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二甲苯、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 | 1次/年 | 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无组织排放吸限值要求。苯乙烯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 厂区 | 非甲烷总烃 | 1次/年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 |
表6-2噪声监测计划一览表 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执行标准 | 噪声 | 厂界外1m | LAeq | 1次/季度,昼夜间各1次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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