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贺州市龟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所在地区: 广西-贺州-钟山县 发布日期: 2024年9月20日
进展阶段: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投资总额: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审批机关: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建设周期: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拟建工程正文
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贺州市龟石水利工程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贺州市龟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略)3,调洪库容0.(略)亿m3,死库容0.(略)亿m3,兴利库容3.(略)亿m3,是一座以防洪、城市供水、灌溉、发电等综合利用效益的大(2)型水库。工程由主坝、副坝、溢洪道、电站、输水涵管等建筑物组成,其中主坝坝址位于富川县柳家乡境内(地理坐标:(略)

本次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略)

本工程涉及主要工程量分别为:(略)3(其中包括砼拆除量0.(略)万m3、河道清淤量0.(略)万m3),外购石方量2.(略)万m3、土石方回填量5.(略)万m3、混凝土(略)m3、灌浆(略)m、钻孔(略).3m、锚杆(略)根、锚索(略)根、排水管安装(略)根等。

项目总投资为(略).(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略)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略)%。

二、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广西正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表明:(略)

三、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符合贺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农经〔(略)〕(略)号文出具关于贺州市龟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

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及设施。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施工活动不得排放污染物及弃渣。

2.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用地红线进行施工,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施工区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及警示牌,临水施工道路周围设围挡板,码头和水尺改建等涉水工程施工区采用钢护筒围堰施工,同时在施工区周围临水面设置防污帘。

3.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施工前,应书面通知水源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供水主管部门,制定施工期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在枯水期进行清淤,采用先进的施工机械,施工过程尽量减少对底泥的搅动。

2.施工基坑废水、灌浆施工废水经静置+沉淀处理后,进行循环使用或用于混凝土养护和施工场地、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等。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禁止将各类施工废水排入龟石水库和周边地表水体。

3.施工人员及水库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抽粪车运至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禁止向外排放生活污水。

(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优化施工方案,减少生态环境破坏。合理优化施工布置,严格控制施工期临时占地范围。采取边工作边恢复的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要及时整平或清理,并采取植被恢复补偿措施。对于被占用的林地和耕地,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2.加强对保护植物和古树的保护。施工建设前应对靠近施工区的保护植物及古树设置保护标志牌,必要情况下采取设置围栏的防护措施。

3.落实对湿地公园的保护措施。湿地公园内不得设置搅拌站。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和施工强度,减缓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工程实施后,及时采取措施恢复湿地的生境复杂性和生物多样性。

4.落实对生态保护红线、公益林的保护措施。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得设施工场区、弃渣场,临时道路;不得随意扩大施工面积;加强施工人员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不得随意砍伐树林。

5.优化运行调度方式,优先保障城市供水,其次满足灌溉供水,最后再考虑下泄生态流量。在枯水期优先保障城市供水,其次到灌溉用水,若无灌溉用水需求,则应保证正常下泄生态流量不小于3.(略)m3/s。同时安装下放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保障正常下放生态流量实时监控。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运输路线应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公路,施工现场车辆控制车速。施工道路应定期养护、清扫、酒水。易产生扬尘的散料应进行遮盖,并采用密闭方式运输及装卸。配备车辆洗涤设备,车辆离开施工场地前要进行冲洗。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设置弃渣场,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土石方以及河道清淤产生的淤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及时清运,作为建筑原材料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噪声小的机械设备,高噪设备布置在远离居民区方位。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临时施工围挡,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降噪等措施,同时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居民点附近要求施工车辆限速,减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对居民点产生影响。

(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建设单位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请贺州市富川生态环境局、贺州市钟山生态环境局做好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九、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略)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贺州市富川生态环境局、贺州市钟山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9月(略)日

!doctype

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附件e 其他s 其他e
    查看完整内容>>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
    意 见
    反 馈
    在 线
    沟 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