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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4年9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舟山-普陀区 发布日期: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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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夏新未来社区商务服务中心配套通道工程

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夏新村

舟山市普陀区智创城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南起金地海丝未来社区,北至夏新未来社区商务服务中心,车行桥全长(略)m,宽9.0m。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行车桥梁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内容,计划总投资约(略)万元。

/

建设单位承诺严格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的环保措施进行落实。

一、落实大气防治措施。(1)施工区周边设置围挡,使施工区与外界充分隔离,围挡外侧可作美化或绿化处理,围挡上方设置雾化喷头以达到抑制扬尘的目的;(2)施工现场做好主要区域的硬化、绿化工作以达到防尘效果;(3)土方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保持一定湿度,开挖过程中的弃土和垃圾应及时回填或外运,避免长期堆放导致表面干燥起尘;弃土和垃圾未能及时回填或外运的,必须进行严密的遮挡以防止风蚀起尘、迁移;(4)出现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作;(5)加强管理,对运输车辆限重、限速,并采取遮盖措施减少沿途抛洒,车辆进出施工区前应清理轮胎和车身泥土;(6)安排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清扫,对汽车行驶路面勤洒水(每天4~5次),并在干燥大风季节施工时,应视需要对敏感路段增加清扫次数或洒水次数(增加2~4次/天),可使扬尘产生量减少(略)%以上,收到很好的降尘效果;(7)建议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交底,将扬尘防治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议奖罚措施;(8)加强管理,禁止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推土机超载及使用劣质燃料;(9)对车辆的尾气排放进行监督管理,加强非道路施工机械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上牌,机械尾气排放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略))施工场地内不设水泥混凝土搅拌站及沥青拌合站,采用商购沥青混凝土。

二、落实废水防治措施。(1)在施工区域设置泥浆沉淀池,将打桩产生的泥浆废水沉淀处理,沉淀下来的泥浆用泥浆车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倾倒,上清液经沉淀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略)-(略))后回用于项目场地洒水降尘;(2)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略)-(略))后回用于项目场地洒水降尘;(3)在临时堆场的边沿设导水沟,堆场上增设覆盖物,物料不能露天堆放贮存,并做好用料的安排,减少建材的堆放时间;(4)加强管理,防止施工期物料流失进入河道;(5)导水沟收集的施工物料堆放流失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略)-(略))后回用于项目场地洒水降尘;(6)设置应急排放池,雨天不施工,禁止本项目施工废水排入河道;(7)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周边现有卫生设施,经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道,最终经小干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一级A标准后,排入附近纳污海域。

三、落实固废防治措施。(1)弃土尽可能考虑在本项目和就近项目综合利用,临时取弃土选择废弃地、荒山和坡地等,不占用农田;(2)沉淀下来的泥浆用泥浆车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倾倒;(3)建筑垃圾中可回收物料应回收;(4)建筑垃圾中不能回用的,应及时清运处置,尽量缩短在工地的堆存时间,确需暂时存放的,应在施工场内选点集中存放,不能与生活垃圾等混合堆放,并做好扬尘防治、防流失等措施;(5)施工场地应设立临时垃圾收集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不得随意丢弃。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因特殊工艺要求需连续作业的,须经当地政府指定部门同意并向附近居民公告;(2)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先进的施工工艺,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使其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3)合理设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机械设备和高噪声作业应安排在离保护目标较远的区域,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声源叠加的影响;(4)做好周围相关群众、单位的协调工作,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减少人为的噪声污染,取得受影响群体的谅解;(5)合理安排行车路线,保持车况良好,尽可能匀速行使,尽量避开集中居住区,同时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避免午休、夜间运输作业;(6)施工区域设置声屏障,减少施工噪声影响;(7)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

五、落实生态影响减缓措施。(1)合理施工、尽力缩小作业带宽度,减少对植被的碾压,及时平整土地,清理地表碎石杂物等,并恢复原有地貌、植被,植被恢复应选用本地原有物种;(2)土方分层开挖、反序回填,减少砂石、土方等材料的堆放;(3)临时堆放点应设于远离附近河道,避免泥沙随雨水径流流入影响其水质;(4)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临时占地,对适宜绿化的临时占地及时恢复植被;(5)优化施工方案,河道围堰施工应尽量避开台风期、汛期,避让鱼类产卵高峰期。围堰设置、拆除过程应文明施工,防止土方、弃渣倾倒入河,减小对河床的扰动减少对水生植物、底栖生物的扰动破坏造成生物量损失;(6)围堰设置前应驱离鱼类,抽水作业过程中发现的水生生物应就地放归;(7)加强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及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提高其水土保持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略)

联系电话(传真):(略)

通讯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略)号,邮编:(略)

听证告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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