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水文动力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工程区对周边海域的水文动力影响较小,流速影响范围主要在码头疏浚区域,码头周边(略)m范围外流速变化率基本在(略)%以内。 (2)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 项目建设后疏浚区域水深增加,整体呈现淤积状态。工程建设对整体影响范围局限在码头疏浚区附近(略)m,其中码头工程区平均年淤积强度最大为0.(略)m/a,其它区域平均年淤积强度在0.(略)m/a以下,冲淤的变化特征与工程建设导致该海域流场变化特征基本吻合。 (3)海水水质环境影响 施工期,本项目疏浚和桩基施工将搅起悬浮物,悬浮物浓度增量超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总包络面积为2.(略) km2,超一类包络线最远扩散距离为0.(略) km;施工结束后可在4h后恢复到一类海水水质标准。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不会直接排放到周边海域中,基本不会对海域水质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海洋沉积物影响 施工期,本项目疏浚工程搅动海底沉积物短时间内沉积海底,除对海底沉积物产生部分分选、位移、重组和松动外,没有其它污染物混入,不会影响海底沉积物质量。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不会直接排放到周边海域中,基本不会对海域沉积物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5)海洋生态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疏浚和打桩作业。本项目施工期共造成浮游植物8.(略)×(略)个,浮游动物1.(略)×(略)粒,鱼卵2.(略)×(略)粒,仔稚鱼2.(略)×(略)尾,游泳生物0.(略)kg,底栖生物(略).(略)t的损失。施工作业产生的悬浮物对海洋生物的影响只是局部的和暂时的,随着施工结束,影响逐渐消失,生物数量会慢慢恢复。 对主要保护目标的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位于南海北部幼鱼繁育场保护区、幼鱼幼虾保护区及蓝圆鰺、金色小沙丁鱼保护区以内,距离其余最近环境保护目标施工期间的悬浮物会扩散到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悬浮物扩散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区的最远超一类海水水质距离为0.(略) km。施工期间产生的悬浮物对水质的影响会对该海域的幼鱼生长发育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海洋生物资源造成影响。本项目采取生态避让、防护以及生态补偿等针对性措施,可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减轻对环境敏感目标不利影响。 (7)环境空气影响 施工期,本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有物料装卸、运输、堆存、使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焊接过程产生的烟尘,喷漆作业过程产生的喷漆废气,及施工船舶、车辆、机械排放的尾气等。经类比分析,本项目施工期间粉尘,焊接烟尘,喷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施工机械、船舶、运输车辆尾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影响可接受。 运营期,本项目位于达标区,新增污染源正常工况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为(略).(略)%(NMHC),小于(略)%;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在建拟建项目污染源后,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为(略).(略)%(苯乙烯),小于(略)%。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工况下排放的贡献值,以及考虑现状浓度、区域在建拟建项目污染源、削减污染源后的叠加值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在实施本报告书中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成后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8)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略) 运营期:(略) (9)固体废物影响 施工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疏浚物、嵌岩施工产生的废弃钻渣和泥浆、施工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检修废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少量废油漆桶、漆渣和废机油(危险废物)。疏浚物经取得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办理抛泥许可后进行外抛;废弃钻渣和泥浆经收集自然沉淀后由环保车清运处理;施工船舶垃圾由施工单位委托专业环保公司接收后运往岸上统一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建筑垃圾执行分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到港船舶垃圾、码头生活垃圾以及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含油手套、含油吸油毡、废弃含油软管等检修废物和苯乙烯吸附装置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到港船舶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接受海事部门的监督检查。码头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码头危险废物经收集后运输至后方厂区危废暂存间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经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营期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略))地下水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由施工船方自行委托相关单位接收后统一处理,不在港区排放,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陆域施工产生的废水均收集处理,对周边地下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运营期时,废水均有效收集处理,管道及阀门选用密封性好、无泄漏的、高质量、高可靠性的产品,对地下水基本无环境影响。 ((略))土壤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污染源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施工废水均可以有效收集处置,施工固废均定期清理并且有效处置,施工期污染物的排放是暂时的,且排放量较小,对土壤环境影响很小。 本项目位于海上,运营期引桥根部切断阀可能发生跑、冒、滴、漏等非正常工况,其泄漏物料或污水垂直入渗,造成土壤污染。引桥根部切断阀为可视区域,发现泄漏可以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不利影响。运营期,加强维护设备设施,避免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如发现有物料或污水泄漏情况,切断污染源,并根据土壤污染情况进行治理,因此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小。 ((略))环境风险评价 本工程风险单元分别为油品/化工品运输船、装卸臂及油品/化工品管线。本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分别有:(略) 二、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 施工期施工船舶废水由施工单位委托专业环保公司统一收集处理,接受海事部门监督管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委托环卫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由槽车收集处理。机修污水经收集后依托中海壳牌后方厂区污水处理场统一处理。 运营期港区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管泵送至现有工程控制楼污水罐内暂存,定期派槽车至中海壳牌一期污水处理场处理。码头作业面初期雨水收集于码头污水收集池,经含油污水管线泵送至中海壳牌三期乙烯项目污水处理场处理。船舶污水由船方外委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同时码头设置有船舶生活污水接口、船舶含油污水接口和船舶化学品洗舱废水接口。如船舶需要在港排放污水,则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化学品洗舱废水可经接口和相应污水管线收集处理,其中船舶生活污水收集至现有工程控制楼污水罐内,定期派槽车送至中海壳牌一期污水处理场处理;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化学品洗舱废水委托槽车接收拉运,外委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船舶压载水由船方经当地海事部门许可排放至制定海域。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施工期,施工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覆盖、喷淋、洒水等防尘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施工船舶、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采用符合标准的低含硫燃料。 运营期,码头在装载过程中,丙烯、丁烯-1和丁二烯采用液相压力装载的形式进行装船,其余货种均采取了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减少装载过程中废气污染物的排放;甲苯、混合二甲苯、未加氢C9、甲基叔丁基醚、己烯-1、辛烯-1、芳烃抽余油介质装船均采用装卸臂密闭装载,装载废气通过气相回收主管道输送,依托中海壳牌三期乙烯项目的油气回收设施全厂性TO炉进行焚烧处理后排大气;苯乙烯装船时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管道收集至码头工作平台上新增采用两级活性炭罐串联处理工艺的油气回收设施(可移动式吸附罐)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运营期建设单位定期对码头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本工程船舶所使用的燃料硫含量应不大于0.(略)%m/m。 3、噪声 施工期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大型运输车辆进入工地施工,同时采用先进快速施工工艺,缩短工期,减少施工噪声影响的时间; 运营期优先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装卸机械,并在营运中加强维护保养。运营期间到港船舶应控制鸣笛次数,夜间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 施工期间开挖产生的疏浚物,采用自航泥驳船抛至惠州港马鞭洲(略)万吨级航道扩建工程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或大亚湾外西部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废弃钻屑和泥浆收集暂存于泥浆池,自然沉淀后由环保车清运处理。施工船舶垃圾须由施工单位委托专业环保公司接收后运往岸上统一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优先回收利用,无法回收或不具回收价值的送往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置;废油漆桶、漆渣和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施工场地内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运营期,本项目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由船方分类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接受海事部门的监督检查。运营期到港船舶检修维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由船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接受海事部门监督检查。码头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码头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运输至后方厂区危废暂存间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地下水及土壤 在码头引桥根部处发现有物料或污水泄漏情况,及时清理泄漏物料,并根据土壤污染情况,进行相应的治理。一旦发现土壤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首先切断泄漏位置污染源,阻止污染源进一步对土壤的污染。 6、环境风险 本项目在工艺上采取了装卸过程监控、可燃气体监测报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线防腐、应急切断等措施措施,保证设备设施运行本质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同时在码头设置消防灭火系统、围堰和污水收集池等设施,控制环境风险事故的扩大。 在本项目正式运营作业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地方和相关部门要求,重新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建议建设单位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保持应急设备高效和可用性,加强紧急情况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建设单位在认真、切实落实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7、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采用合理的施工工艺进行疏浚施工,对疏浚、开挖的速度进行适当的控制,减少淤泥散落海中。 (2)疏浚船舶需装备有精确的GPS定位设备,疏浚船要装有疏浚头深度指示器,采用分段分层开挖施工方式,实现高精度的定深挖泥,减少超挖土方量。 (3)在靠近生态保护红线区的港池南侧区域,应尽量降低各工程施工强度和选择在平潮或涨潮的潮期时段疏浚,最大限度的降低疏浚施工作业对底泥的扰动范围和强度,从而减少对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的环境影响。 (4)对打桩等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应在作业开始初期只发出轻声;禁止捕捞保护鱼类或其他水生生物。 (5)港池疏浚时间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春季繁殖期。 (6)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期充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施工人员对海洋珍稀动物保护的意识,严禁施工人员捕猎;建议施工单位制定有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奖惩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7)施工期间和工程建成后,应对项目附近的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掌握生态环境的发展变化趋势,以便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建设单位在认真、切实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对周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