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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04-29 江苏-连云港-连云区
所在地区: 江苏-连云港-连云区 发布日期: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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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年4月(略)日-(略)年5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gnxhpk@(略).com

通讯地址:(略)

邮 编:(略)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江苏灌南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江苏灌南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灌南三场新增配套无害化处理项目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百禄镇百禄村

项目为扩建,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百禄镇百禄村。总投资(略).(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本次扩建无害化处理工程,采用高温化制-干化法,设置1台高温化制机,高温化制机处理能力为4t/批次,一天处理1个批次,日最大处理能力4t,项目建成后,可形成无害化最大处理能力(略)t/a,同时得到副产品肉骨渣,本次扩建项目无害化处理工程仅处理灌南三场生猪养殖过程产生的病死猪,不接收场外病死猪。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扩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消毒废水、污蒸汽冷凝水、循环冷却系统废水、蒸汽锅炉定期排污水、反冲洗废水、喷淋除臭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水都直接经管道排入场内现有黑膜沼气池处理,沼液满足《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略)- (略))中相关要求,经管网用于百禄村农田消纳。沼液储存池必须满足不低于(略)天的沼液贮存需求,非使用期,沼液暂存于沼液储存池。各类废水经沼气池处理后综合利用,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NH3、H2S、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无害化处理车间预碎机和化制机为密闭设备,自带收集管道,产生的恶臭气体(NH3、H2S)和非甲烷总烃,分别由配备风机收集,通过“次氯酸钠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后,经(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NH3、H2S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排放限值。蒸汽锅炉燃料为天然气,燃烧产生颗粒物、SO2、NOx,通过设备自带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各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标准。未被捕集到的无组织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7中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项目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1类标准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修改单、《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略)] (略)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略)] (略)号)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2

江苏特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2万吨铜杆及5万吨铝杆项目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经济开发区东区黎田氏公司第 1 幢厂房

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经济开发区东区黎田氏公司第1幢厂房。用地面积(略)平方米、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项目以电解铜(符合(GB/T(略)-(略))1号标准铜,铜含量≥(略).(略)%)为原料,不得使用废杂铜(如火烧铜、黄杂铜、漆包线、电缆线、铜米等)作为原料。年生产铜杆2万吨。以铝锭(符合GB/T(略)-(略) 国标铝锭,铝含量≥(略).5%)为原料,不得使用废杂铝作为原料,年生产铝杆5万吨。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万吨铜杆及5万吨铝杆生产能力。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环冷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系统排水废水一起经管网接入灌南宏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灌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铝熔化炉产生废气颗粒物,经炉体管道及炉口上方集气罩收集,利用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熔保一体炉采用园区管道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产生废气颗粒物、SO2、NOx,利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轧制工段使用乳化液乳化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通过静电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经(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铜熔化炉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利用“U型冷却管+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危废仓库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铝渣库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熔化烟尘、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标准;工业炉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中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铝渣库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边界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和表3中标准限值,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项目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修改单、《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略)] (略)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略)] (略)号)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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