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城投控股有限公司:(略)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一、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略)
1、落实生态恢复措施。遵守“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过程加强对动植物保护;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对项目破坏及干扰区域落实植被恢复措施,进行生态恢复。
2、严格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混凝土养护废水、车辆冲洗水、生活污水等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设置移动环保公厕,粪污收集后用于当地农田施肥;运营期乡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Ⅳ类水质标准,总氮指标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一级A指标控制;村庄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达到河南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一级标准。禁止在南阳白河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进行车辆维修及冲洗作业等活动,禁止在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施工,二级保护区内施工时,不得布设厕所、垃圾桶、车辆冲洗设施、沉淀池等,避免项目施工对南水北调中线干渠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河南省及南阳市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施工,采取加强洒水降尘、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场地固化绿化、设置车辆冲洗、四周设置围挡等措施;运营期污水处理厂恶臭气体,采取对构筑物加盖密闭、生物除臭工艺和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轻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及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高噪源远离敏感点布设,施工场地靠近声环境敏感点一侧设置围挡;运营期污水处理厂(站)采取安装减振、隔声装置、四周加强绿化等措施,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2类标准要求。
5、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施工期废弃土石方外运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处置点,生活垃圾运至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置;运营期污水处理厂(站)污泥定期运至南阳市污泥处理厂处理后综合利用。
(三)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严格按照行业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组织施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安全巡查,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河南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四、土地、水利、林业管理等要求以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六、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南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卧龙分局、宛城分局、鸭河工区、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应根据本批复的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
(略)年3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