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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康信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年产(略)亿只手套、(略)亿只气球、3.5亿只安全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广西康信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略)亿只手套、(略)亿只气球、3.5亿只安全套建设项目(项目代码:(略)
项目总投资5.5亿元,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投资(略)万元,环境保护投资(略)万元,占总投资的 2.(略)%;二期投资(略)万元,环境保护投资(略)万元,占总投资的 1.(略)%;三期投资(略)万元,环境保护投资(略)万元,占总投资的1.(略)%。
二、环境保护目标
广西陆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报批稿)表明:(略)
三、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应采取及时绿化、施工场地洒水、运输车防止泥土撒漏及冲洗车轮,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加强房间通风等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及路面污染。
2.一期运营期产生的模具酸洗废气、预硫化废气(搅拌、停放)、硫化废气经大苏打溶液喷淋+小苏打溶液喷淋+2级活性炭装置(TA(略))处理后经(略)米排气筒(DA(略))排放;后硫化废气经水浴+喷淋装置(TA(略))处理后通过一根(略)m排气筒(DA(略))排放。
二期运营期产生的酸洗废气、预硫化、硫化废气、氯洗废气经收集后经2级喷淋+2级活性炭装置(TA(略))处理后经1根(略)m排气筒(DA(略))排放;后硫化废气经水浴+喷淋装置(TA(略))处理后经(略)m 排气筒(DA(略))排放。
二期备用生物质锅炉如需启用,其烟气经SNCR脱硝+旋风除尘+脉冲布袋式除尘器(TA(略))处理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经1根(略)m高烟囱(DA(略))排放。
三期运营期产生的酸洗废气、预硫化、硫化废气、氯洗废气经收集后经2级喷淋+2级活性炭装置(TA(略)/TA(略))处理后由1根 (略)m排气筒(DA(略)/DA(略))排放;后硫化废气经水浴+喷淋装置(TA(略)/TA(略))处理后经(略)m 排气筒(DA(略)/DA(略))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做场地浇洒用水,生活污水经自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进入莲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2.运营期生产废水(包括场地冲洗用水、模具清洗用水、废气处理废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标准(其中总锌达到直接排放标准),同时达到华润循环经济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原莲山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华润循环经济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蒸汽冷凝废水回用于生产、冷却水循环循环使用。
3.生活污水经自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华润循环经济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原莲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
2.运营期采用独立机房、隔声减振、消声屏蔽以及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 3 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产生的不合格品、一般废包装、废模具、凝固剂废渣、涂层废渣、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固废,应交由专业收购公司收购;危险废包装、胶渣、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设置危险废物间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收运处置。
2.运营期污水站产生污泥需进行危险性鉴别,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管理规定管理、处置;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按一般工业固废管理。
(五)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五、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六、落实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无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八、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略)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贺州市富川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安全、国土、林业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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