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关于开展(略)年网络媒体登记备案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辖区内网络媒体管理,商州区网信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略)年区属互联网站和新媒体登记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范围
(略)年(略)月(略)日前,在商州区网信部门尚未登记备案的区属网络平台,已在商州区网信部门登记备案但相关登记事项发生变动的区属网站、新媒体,以及距上次登记备案时间已满5年的区属网络平台。
二、登记备案时间
(略)年(略)月(略)日—(略)月(略)日。
三、登记备案类型
(一)互联网站。登记备案对象为商州区行政区域内能对外发布信息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网站。网站类型包括:(略)
1.网站的系统维护权及服务器由本单位内部管理的;
2.网站的系统维护权由区以外相关机构提供服务器托管的;
3.网站中文名称含有“商州”或区内其他地名,但服务器设在外地的;
4.中省及境内外各级网站、报网合一机构在商州开设的区级网站频道、分站、工作站、记者站、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网站;或者没有明确设站(办事处),但以长期派驻办事人员为名,从事相关业务、实际存在的机构。
(二)新媒体。登记备案对象为全区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单位、社会团体申请注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微博、快手、抖音号、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以及区属企业、个人申请的微信公众号和经常发布公众信息的其他个人网络账号等。具体包括:
1.区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开设的以发布政务信息、工作信息为主要内容的政务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政务微博、政务抖音号、移动客户端等。
2.区属公职人员开设的以职务身份实名认证的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微博、抖音号、移动客户端,以及虽然以个人身份开设,但标注了所在单位及职务信息,带有工作和业务性质的微信公众号、微博、快手、抖音号、移动客户端等。
3.非区属公职人员个人、区属社会组织或者区属社会团体开设的以发布当地社会信息或者业务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具有商业性质的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微博、快手、抖音号、移动客户端等。
4.其他人员、社会组织或者团体开设的以发布当地社会信息或者业务信息为主要内容的非盈利为目的的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微博、快手、抖音号、移动客户端等。
5.辖区内外以商州、各单位等本区域内地名、单位名称、人名冠名(含我区镇、街道办事处名称,或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院、卫生所、商场超市、村社区名称等),或者未以此冠名但发布内容经常涉及商州的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微博、快手、抖音号、移动客户端等。
四、登记备案要求
1.此前已登记备案并获得区网信部门批复许可的区属网络媒体,如相关登记事项(名称、法人或认证人)未发生变动,且登记备案未满5年的,本年度不用重新登记(见附件3)。距上次登记备案时间已满5年或(略)年申请登记未获得批复许可的,本年度需重新登记。
2.此前已登记备案并获得区网信部门批复许可的区属网络媒体,如名称发生变动,本年度需重新登记,由区委网信办重新审核批复。名称未发生变动,但法人或认证人发生变化的,需重新登记,更新相关备案信息(如登记备案尚在5年期限内,区委网信办不再重新批复,上次批复许可继续有效)。
3.按照行业和属地双重管理原则,区直二级单位、镇属单位和个人的登记备案表须经所在辖区镇、街道党(工)委审核、盖章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下属企事业单位申请登记的网络平台加强监督管理,统一平台简称格式),并在当地派出所备案后报区委网信办批复。区直部门申请注册的官方网络平台须在公安商州分局备案后,报区委网信办批复。
4.凡符合登记备案范围的区内各单位、社会组织、个人,以及以辖区内地名、人名、单位名称开办的各级各类互联网站和新媒体及其所设置的社区、贴吧、论坛、微博等互动类栏目(要求必须在商州有办事机构,否则严禁在名称中使用含“商州”或区内其他镇办称谓的名称),均应按要求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教育、医疗、工信等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网络平台,统一由区级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后报区委网信办;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镇属网络平台,统一由镇办收集汇总后报区委网信办。为杜绝过度宣传和无序宣传,凡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未开设官方网络平台的,其下属单位一律不得申请注册带有官方性质的网络平台。经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上报的下属单位网络平台,其行业主管部门必须积极履行监管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全面落实“三审三校”制度。
6.严禁区属公职人员以职务身份私自开设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号、移动客户端,不得在个人账号内标注所在单位及职务信息。如因工作需要,拟以职务身份设立网络账号的必须经区委网信办审批后方可设立。
7.严禁辖区以外的任何机构、个人注册账号时包涵“商州”或本区域内相关地名、单位名称(含我区镇、街道办事处名称,或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院、卫生所、村社区名称等),或者未以此冠名,但发布内容经常涉及商州或辖区内某单位的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微博、快手、抖音号、移动客户端等。
8.请申请登记备案的单位和个人于(略)月(略)日前将登记备案表报区委网信办。上报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gszqwwxb@(略).com,联系人:(略)
9.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辖区内尚未按要求登记备案的区属网络平台、未经批复许可以及距上次登记备案已满5年的区属网络平台(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注册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抖音账号、官方微博账号等),须停止更新,待区委网信办批复许可后方可恢复运营。
(略).对不按时登记备案的区属网站、新媒体、互动类网络栏目,以及未经许可继续运营的区属网络平台,区委网信办将依据互联网管理有关法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约谈和通报,并实施责任追究,在单位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略).对本年度新登记备案的区属网站和新媒体,区委网信办将在统一审核批复后,于(略)月上旬通过媒体予以公布(对已登记备案,但长期不更新的官方网络媒体将责令注销)。望获得运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自身网络平台宣传教育作用,为助推商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略).对不归属商州区管辖的市属网络平台以及本辖区内个人或企事业单位以“商洛”命名的各类网络平台,请及时在市委网信办登记备案(具体要求以市委网信办通知、公告为准)。区委网信办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违规经营的区属网络平台和存在违法行为的区属网络平台和账号。让我们共同携手,为营造健康、和谐、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不懈努力。
特此公告
附件:1.商州区互联网站登记备案表.docx
2.商州区新媒体登记备案表.docx
3.商州区(略)年登记备案网络媒体名单.docx
商州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