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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扶绥县中东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情况
扶绥县中东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取得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崇发改环资〔(略)〕(略)号),位于崇左市扶绥县中东镇,占地面积(略).(略)平方米,污水处理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略)°(略)(略);(略).(略)″,北纬(略)°(略)(略);(略).(略)",为新建性质。
本次批复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略)立方米/天,处理工艺为预沉淀、调节池+生物转盘+沉淀+紫外线消毒。
?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属“未批先建”。(略)年7月(略)日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已对其违法行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建设内容为污水处理厂主体和配套污水管网,包括工艺各单元构筑物、污泥处理单元构筑物以及配套的公辅工程,敷设DN(略)~DN(略)污水管网7.1千米。服务范围为接纳处理中东镇建成区的生活污水,包括居民排污、商业设施排水以及公共设施排水。项目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悬浮物≤(略)mg/L,化学需氧量≤(略)mg/L,五日生化需氧量≤(略)mg/L、氨氮≤(略)mg/L、总氮≤(略)mg/L、总磷≤4mg/L等。
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已于(略)年(略)月(略)日取得扶绥县水利局审查同意(扶水水政〔(略)〕(略)号),项目《入河排污口登记表(试行)》已于(略)年7月(略)日通过扶绥县水利局审核,在双侠河左岸设置一个排污口(排污口坐标:(略)
项目总投资(略).(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略)万元,占总投资的(略).(略)%。
二、项目厂址位于中东镇咘愣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厂址南侧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约(略)m。项目厂址及入河排污口周边环境敏感点主要为东面(略)米的中东中学、东南面(略)米的驮削屯、西南面(略)米的瓶山村、东北面(略)米的中东镇镇区。选址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请你单位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落实完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须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厂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清洗水池污水和污泥压滤水等经厂内污水管道收集后流入厂区调节池,经提升后与进厂污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一级a标准(其中总氮≤(略)mg/l,氨氮≤5(8)mg/l)通过管道排入双侠河。按规范设置污水排放口和入河排污口,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须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在排污口上游(略)米、下游1.5千米处定期监测河流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等,若发现该浓度异常增大,应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预警工作,保证饮用水水源安全。
3.根据地表水预测可知双侠河纳污能力有限,建设单位应预留一定资金,在发生不利情形时采取上游补水措施,确保纳污河段内的污染物充分混合,减少污染迁移影响程度。同时加强对排污口及其下游河段的定期巡检工作,制定水生生态调查跟踪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及时修复。
(二)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系统、污泥池及污泥脱水间的恶臭,主要成分为硫化氢和氨气,通过主体构筑物封闭或半封闭、喷洒除臭剂,加强厂区、边界绿化,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确保厂界废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
(三)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车间隔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格栅产生的栅渣、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污泥脱水处理至含水率小于(略)%后定期外运至有资质的公司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的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及设施。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应在收到此批复之日起禁用,并于1个月内拆除。
(六)加强项目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分析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防渗措施,定期监测,储备应急物资,防范环境风险的发生。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保责任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略)〕(略)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项目在运营期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略).(略)吨/年、1.(略)吨/年。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完善《报告表》及本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防治措施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单位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工作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措施验收。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由扶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评文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七、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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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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