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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全面评估《池州市石台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贯彻实施情况,根据要求,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展了《办法》实施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略)
一、基本情况
(略)年9月,石台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池州市石台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成立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法律顾问等组成的评估工作小组,明确了评估目的、组织、内容、步骤等,遵循合法依规、公正客观、公开透明、公众参与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办法》实施成效,结合“智慧停车”项目运行管理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在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决策后评估报告。
二、评估方式
在评估过程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采取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调研《办法》实施效果。
三、《办法》实施主要成效
(一)统筹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根据《办法》要求,成立了“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协调工作小组,加强车辆停放服务行业监管,统筹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截至目前,石台县已建设机动车智慧停车位(略)个,停车场4个,免费停车场4,免费停车设施(略)个。
(二)停车资源得到均衡利用。在暂行办法实施后,路边停车泊位平均占用率持续降低,白天约为(略)%。停车时间基本在(略)个分钟以内,泊位周转率明显提高,重点片区路边临时停车周转率平均上升。在释放道路公共资源,缓解拥堵的同时,也提高了路外停车场资源利用率,整体停车资源得到了更充分均衡的利用。
(三)推进规范“停车服务”市场秩序。“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协调工作小组加强了对机动车停车收费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约谈其运营企业,责令整改,(略)年5月,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收到群众反映对智慧停车企业运营系统故障导致的费用有误,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石台县智慧停车企业进行约谈,要求其立即整改。(略)年县行政执法局对”机动车停放服务”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两次,约谈企业要求下达整改通知一次。近一年来通过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通过多次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规范了石台县“机动车停放服务”市场秩序。
四、《办法》贯彻落实存在的问题
(一)《办法》的宣传贯彻还需进一步加强。《办法》出台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虽然采取了社会宣传、新闻宣传、网络宣传等多种宣传形式,但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拓展延伸,需多部门共同协作;宣传的载体和形式还有待进一步创新。
(二)《办法》的协调联动机制有待建立健全。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县直各单位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之间还缺乏充分的沟通交流。在调研过程中,少数单位对《办法》不了解,不利于规范。
(三)《办法》的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强化。在调研过程中,发现仍存在部分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经营场所信息招牌不够醒目,存在部分路段只有一个信息招牌的情况,实际增加了机动车停车服务的宣传成本,降低了停放服务设施使用率。
五、《办法》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办法》自(略)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各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得到了较好执行。各项制度整体上比较科学、合理,适应了我县停车设施建设发展的需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实现了决策的目的,取得了较好的预期成果。虽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但对《办法》的实施并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当前,石台县管理工作仍在不断推进,因此《办法》内容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建议决策继续执行。将来,根据县政府对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总结《办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可择机对《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六、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大《办法》宣贯力度。建立《暂行办法》宣贯长效机制,全方位、多渠道加大宣贯力度、广度和深度,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微信平台等渠道,加大《办法》宣贯力度。
(二)加强《办法》执行力度。深入开展“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专项整治,对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的,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
(三)强化协调沟通。各部门间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