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政策要求。该项目施工期现场应采取洒水、覆盖苫布,运输车辆应限速行驶、起尘物料封闭运输等措施,减少扬尘扩散,施工期周围环境的大气污染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规定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混凝土拌合站应设置屏蔽棚、布袋收尘装置,减轻粉尘扩散,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管理办公楼采取电采暖,食堂设置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油烟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略)-(略))(小型)标准要求,经高于楼顶的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优化施工布局,将混凝土拌和站、生活区等生产区布设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外,混凝土搅拌站冲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生活区应设置1处容积为(略)m3生活污水储存罐(玻璃钢材质),施工现场应设置防渗厕所用于收集施工人员粪尿,经化粪池处理后用吸粪车定期抽出外运堆肥,用于浇灌周围农田及林地,旱厕应定期消毒。生活污水由岭东区环卫部门定期抽运至双鸭山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期做好地下水防渗措施,避免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下渗造成对地下水的污染;对现场固体废物堆放应做好防渗漏处理,避免因雨淋或渗滤液渗漏引起地下水污染。运营期食堂废水应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同生活废水通过预处理后进入防渗化粪池,定期由岭东环卫部门抽吸清运至双鸭山龙江环保水务有限公司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运营期做好地下水防渗处理,减少水库的渗漏;进行人工排水实行有灌有排,排灌结合,控制地下水位在临界深度以下。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振动大的机械设备应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限值要求。该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噪声污染源。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施工期弃渣应外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弃渣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利用加盖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应运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及时统一清运,管理办公楼食堂产生的少量餐厨废弃物及食堂隔油池产生的废弃油脂交应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控制占地面积,注意表层土保护,施工人员要预防保护,加强管理和宣传教育。要对扰动区表土进行收集并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用于扰动区的植被恢复,同时注意临时设施的拆除及临时占地的清理、回填、平整,恢复原地类,因地制宜林地栽植乔灌木。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该项目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将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后果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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