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安徽中山化工有限公司《安徽中山化工有限公司年产(略).7吨N-苄基-4-哌啶酮等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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