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环审批〔(略)〕(略)-(略)号
项目代码:(略)
仪征亚新科双环活塞环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1.2亿片汽车活塞环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扬州银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批复如下:(略)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并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在项目符合江苏省仪征经济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二、项目位于江苏省仪征经济开发区,规划用地(略)亩,新建智能制造数字化工厂及附属用房4.3万平方米,建设标准化活塞环生产线,主要包括钢质车柴桶面环生产线、钢质轿微桶面环生产线、钢质油环生产线、铸铁锥面环生产线。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1.2亿片汽车活塞环零部件生产能力(其中镀铬活塞环(略).(略)万片,普通活塞环(略).(略)万片)。
三、在项目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逐项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落实节能、节水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分为含铬废水、磷化废水和综合废水。其中,含铬废水包括电镀线清洗废水、退镀废水、酸雾洗涤废水和电镀车间清洗废水;磷化废水包括磷化线表面处理废水(不含酸洗前废水);综合废水包括磨削废水、珩磨废水、金加工清洗废水、镀前清洗废水、镀前喷砂废水、磷化线酸洗前废水、氮化前酸洗线废水、PVD前清洗线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冷却塔循环冷却水排水、锅炉排水及软水制备系统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初期雨水。含铬废水经厂区含铬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磷化废水经厂区磷化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综合废水一并通过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总铬、六价铬车间或生产设施排口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相应标准,达接管要求后一并送入仪征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收集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排放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氮化废气收集经燃烧器燃烧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配备低氮燃烧装置)收集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氮化前酸洗废气收集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PVD 前清洗线废气、封口及调漆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普通镀铬生产线、1#、2#、3#复合镀铬生产线废气收集经“铬雾回收+碱喷淋”+“一级水喷淋”装置后通过(略)米高排气筒排放;退镀线生产废气收集经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略)米高排气筒排放;金加工粉尘收集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喷砂废气收集经除尘器处理后由吸风管道送入配套水箱处理后排放;油雾废气收集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碳氢清洗剂废气收集经蒸馏回收机处理后排放;污水站废气加盖密闭减少废气排放;检测室废气及储罐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相应标准(其中NOX≤(略)mg/m3)。
(四)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废的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按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办理安评等相关手续。水基磨渣属性需鉴定,鉴定结果出具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六)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土壤、地下水污染,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做好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储罐区、危废仓库、辅料库、污水管网、一般固废仓库等地面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项目投产后一年内应按《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建立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制度。
(七)《报告书》提出以智能加工车间、污水站、储罐区边界分别向外设置(略)m卫生防护距离。现防护区域内不得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该范围内禁止建设居住点、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八)充分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风险防范工作,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制定有针对性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防止生产储存及装卸输送过程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项目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
(九)加强原有项目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规范处置、达标排放。《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列入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内容。
(十)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略)〕(略)号)、《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发〔(略)〕3号)等文件要求,按规范配套安装各类在线监控装置、计量装置以及在线工况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实现联网。
(十一)根据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四、项目建成后,新增/全厂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
(一)废气污染物:(略)S≤0.(略)/0.(略)吨,SO2≤0.(略)/0.(略)吨,NOX≤0.(略)/0.(略)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略)
(三)固体废物:(略)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单位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略)](略)号)做好信息公开,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八、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略)]4号)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信息公开。
九、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