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伊滨环表〔(略)〕(略)号
关于洛阳市教育局洛阳市兰台学校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市教育局洛阳市吉庆学校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目位于洛阳市伊滨区东至柿园街、南至兰台路、西至武屯街、北至王府路,项目办学规模为(略)个高中教学班,可容纳在校人数共计约(略) 人,其中学生(略) 人,教职工(略) 人,项目内设有中学物理、化学实验室和生物实验室。项目总投资(略).(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
二、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1、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两个禁止”等要求,有效控制扬尘污染,避免二次污染发生。运营期,厨房油烟和燃料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后经内置烟道通过食堂楼顶的排放口排放,油烟排放应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大型规模的要求。该项目废气污染物控制指标为SO2:(略)
2、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车辆冲洗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运营期,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后和师生生活污水及不可预见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北控(洛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伊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一级标准后排入伊河。该项目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略)
3、项目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声等措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1类标准限值。
4、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避雨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三、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安全、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伊滨大队和李村镇环保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略)年6月(略)日
公告期限:(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略)
联系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