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涧表〔(略)〕(略)号
关于洛阳优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略)吨轴承及设备零部件表面处理改建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优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略)吨轴承及设备零部件表面处理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洛阳市涧西区洛阳先进制造业集聚区西马沟村,东侧为洛阳奕弛传动机械有限公司及洛阳峰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北侧为汇英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西侧为空地,南侧为洛阳宇捷工贸有限公司。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在现有生产车间内新增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改建后,不新增产能,仍保持(略)吨轴承及设备零部件加工,其中(略)吨来料保持现有加工工艺(除油-防锈-发黑-水洗-浸油),(略)吨来料采用新工艺(喷砂-电弧喷涂)。本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2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期,本项目不新增建(构)筑物。
3、营运期,本项目喷砂机、电弧喷涂机均位于二次密闭车间内部进行,车间设置整体抽风系统,产生的颗粒物经抽风系统收集后进入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略)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同时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略)年修订版)》中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颗粒物排放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过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3类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经收集后暂存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应分类暂存车间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做好危废台账管理。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
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分局审批。
(略)年4月(略)日
公告期限:(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