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江苏赛斯人造草坪有限公司年产(略)万平方米人造草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略)
项目名称:(略)
建设地点:(略)
基本情况:(略)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生产工艺环节产生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淮阴区新渡片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再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盐河。
3、拉丝及涂胶烘干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置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产生燃烧废气SO2和NOX,通过通过(略)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相关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
5、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及其修改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略)](略)号文)要求。
6、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外扩(略)m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敏感目标。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略)
编制主持人:(略)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略))
公示期限:(略)
听证告知:(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报告表全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