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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贺州供电局:
你单位提交的《(略)千伏楚越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报批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现场核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属扩建,位于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古城镇,变电站现有围墙内面积为(略)m2,本次扩建工程仅在原有围墙内增加部分设备安装及其基础设施,不新增占地。(略)年8月(略)日原贺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关于(略)kV楚越(富川)送变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贺环验〔(略)〕(略)号)对原有项目进行了环评验收。本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略)
二、环境保护目标
武汉网绿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
(一)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未发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声环境保护目标:(略)
(三)项目评价范围内无电磁环境敏感目标。
三、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产生的少量废水采取简易沉淀后用于场内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依托前期处理设施处理,不得外排。
2.运营期生活污水经站内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
(二)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产生的临时弃土后期用作厂区的绿化用土,永久弃土和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运至市政建设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变电站运行过程中因铅蓄电池发生故障等原因退出运行时产生的废铅蓄电池,以及因变电站故障或检修产生的废油渣和含油废水,应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落实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线路沿线居民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略)-(略))(略)V/m和(略)μT的控制限值。
2.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进一步做好电磁辐射的相关解释和宣传工作。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土石方、运输和堆存物料做好封闭覆盖,对施工场地及时清扫、洒水。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和施工标识,施工场地合理布置,优化布局。施工时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并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定期检修保养。工程午间和夜间不进行高噪声设备施工,运输车辆进出时,降低车速,禁止鸣喇叭,降低噪声对工程区域周边居民的影响。
2.变电站主变压器选择低噪声主变压器,定期维护站内的绿化植被。
(六)落实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略)〕(略)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收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保护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述求。
五、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贺州市富川生态环境局做好项目施工期、营运期等各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的(略)日内,将《报告表》送达贺州市富川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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