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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梧州市静脉产业园扩园(桂东生态 环保基地)产业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审查意见的函

所在地区: 广西-梧州-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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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关于印发梧州市静脉产业园扩园(桂东生态

环保基地)产业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审查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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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圩区人民政府:

《关于审查梧州市静脉产业园扩园(桂东生态环保基地)产业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书》收悉。我局依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略)年1月(略)日我局主持召开了梧州市静脉产业园扩园(桂东生态环保基地)产业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根据审查小组的意见,报告书需补充相关环境要素监测并进一步分析、预测、评估对环境的影响,编制单位应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略)年9月3日,我局再次组织召开审查会,该规划环评报告通过专家审查。会后,编制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于9月(略)日提交修改稿。现印发审查意见,建议将修改完善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作为规划方案优化、草案审批和实施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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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2.梧州市静脉产业园扩园(桂东生态环保基地)产业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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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略)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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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是否公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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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略)

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略)年(略)月9日印发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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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静脉产业园扩园(桂东生态环保基地)产业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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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1月(略)日,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在梧州市主持召开《梧州市静脉产业园扩园(桂东生态环保基地)产业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龙圩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行政审批局、龙圩生态环境局、梧州市城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梧州市龙投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报告书》编制单位广西宇宏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特邀5名专家与有关部门代表(略)人组成审查组(名单附后)。会上,审查小组听取了规划单位对《梧州市静脉产业园扩园(桂东生态环保基地)产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介绍及规划环评单位对《报告书》主要内容的汇报,根据审查小组的意见,报告书还需补充相关环境要素监测并进一步分析、预测、评估对环境的影响,编制单位应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略)年9月3日,梧州市生态环境局重新组织专家对环评报告书内容进行复核,根据审查小组评审结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规划概述

(一)规划范围及期限

梧州市静脉产业园扩园(桂东生态环保基地)位于梧州市龙圩区新地镇古令村上懈四组,梧州市静脉产业园东北面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略)公顷((略)亩)。规划区设置危废处理处置区和预留产业发展区,危废处理处置区为近期规划内容,预留产业发展区远期规划内容。

规划期限:(略)

(二)产业规划

园区以建设循环经济园区为核心,坚持“生态优先、整体优先”的原则,实现园区环境和当地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上层次规划要求与发展条件分析,规划桂东生态环保基地性质定位为:(略)

(三)发展目标

“立足桂东、服务广西”以危险废物最终处置为主体,打造梧州市静脉产业园的“升级版”。对规划区内的用地定性,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把梧州静脉产业园扩园(桂东生态环保基地)打造成桂东地区危险废物处理示范中心;建设成布局合理,功能配套,基础设施完善,环境优美,体现地方特色,符合城市发展的危废处理生态环保基地。

(四)产业布局

规划区设置“两区”:(略)

1.危废处理处置区:(略)

2.预留产业发展区:(略)

3.规划分期布局:

一期规划重点安排焚烧、物化预处理、固化处理、油泥资源化利用、医废处理、刚性填埋区及柔性填埋,兼顾资源综合利用及储存仓库。一期区域位于梧州市静脉产业园扩园(桂东生态环保基地)园区中部。

二期规划拓展刚性填埋区及柔性填埋区,扩建物化/油泥裂解生产线。

三期规划完备焚烧线以及废盐综合利用,发展化工产业、溶剂蒸发及其他有机废液资源化单元,并预留服务于国内国外危险废物处理技术前沿的资源化利用等项目。

二、对《报告书》的总体审议意见

《报告书》在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基础上,识别了生态环境敏感目标,预测分析了规划实施可能对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影响,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价和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论证了《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分析了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开展了公众参与和会商等工作,提出了规划优化调整建议、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审查认为,《报告书》基础资料详实,采用的技术路线、评价方法总体适当,区域环境现状调查、预测评价、规划环境协调性分析等内容较全面,环境合理性论证基本合理,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进行了说明,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基本合理,提出的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评价结论基本可信。《报告书》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可以作为梧州市静脉产业园扩园(桂东生态环保基地)产业规划优化和实施的环境保护决策依据。《报告书》在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基础上,识别了生态环境敏感目标,预测分析了规划实施可能对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影响,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价和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论证了《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分析了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开展了公众参与和会商等工作,提出了规划优化调整建议、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审查认为,《报告书》基础资料详实,采用的技术路线、评价方法总体适当,区域环境现状调查、预测评价、规划环境协调性分析等内容较全面,环境合理性论证基本合理,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进行了说明,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基本合理,提出的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评价结论基本可信。《报告书》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可以作为梧州市静脉产业园扩园(桂东生态环保基地)产业规划优化和实施的环境保护决策依据。

三、对《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可行性的总体评价

《规划》与涉及到的国家、自治区、梧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功能区、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的规划基本协调。

区域纳污水体为小河、溪沟,成为产业园规划产业排水资源环境制约条件;规划周边现状村屯多以取用地下水为主,如防渗防腐措施不当造成污水、有毒有害物质下渗,可能会造成场地下游村屯分散式饮用水源水质污染;规划区北侧规划为柔性填埋场,南侧、东侧区域规划建设刚性填埋场,特别是北侧的柔性填埋场区域处于次级水文单元的上游,若防渗处理不到位,则会对整个场区的地下水及场区外的无名小溪和农田造成一定的污染;场地地下水排泄基准面位于场区山丘坡脚处,在施工期及运营期不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会对整个次级水文单元的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规划》实施将加大区域生态保护、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防范的压力。因此,应依据《报告书》和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规划》产业规模、产业定位和布局方案,控制开发规模,强化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预防或减轻《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不良环境影响。在依据《报告书》结论和审查小组意见进一步优化调整规划方案、完善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有效预防或减轻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从生态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规划》基本环境合理。

四、对《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的意见

(一)同意《报告书》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内容。(二)加强规划引导,坚持绿色发展理念。

以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为引领,准确理解和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严格控制工业开发的总体规模与强度,不得占用禁止开发区域,优先避让其他生态环境敏感区域,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保证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节约集约利用水、土地等资源,合理安排区域开发建设时序,推动规划产业绿色循环发展,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

(三)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加强空间环境质量管理。

1.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基于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统筹考虑产业园区优化发展及配套服务需求,提高规划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质量,优化《规划》开发规模、时序和结构。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开发建设时序、环境准入要求以及调整产业布局、排水方案等优化调整意见。

2.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产业园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等配套设施建设,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划建设区域排水系统,提高中水回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降低水资源消耗水平,提高区域水资源利用率,科学安排建设时序及规模,确保区域水环境质量不下降,减缓对上小河和底廨溪水环境污染压力,满足水体环境质量达标要求。化学品存储及其罐区应采取废气回收等严格的无组织排放防治措施;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应确保规划产业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安全合理处置;根据发展需要适时考虑清洁能源供应设施建设;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应纳入片区规划项目同步建设、投运;应借鉴国内外产业发展模式,实现企业清洁化生产和循环产业链。

3.统筹考虑入驻项目累积影响,制定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污染排放总量监管,确保规划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要求、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严格总量管控,推进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区实施后,区域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TVOC、二噁英年允许排放量分别为(略).(略)吨、(略).(略)吨、(略).(略)吨、(略).(略)吨、0.(略)克;园区企业污水须经园区配套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的一级标准A标准后进行排放,须加强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砷、铅、汞、镉年允许排放量分别为(略).(略)吨、2.(略)吨、0.(略)吨、0.(略)吨、0.(略)吨、0.(略)吨。园区应控制行业发展规模,推动环境质量改善,确保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突破上限。

(四)落实“三线一单”要求,严格入园项目环境准入管理。

做好与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等的衔接,进一步优化规划发展定位、功能布局、产业结构、发展规模,确保与城市发展、景观风貌、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协调。主动对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编制,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保障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依法依规实施强制性保护,最大限度地保持区域生物多样性。新建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等,不得布局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规划范围的产业园区开发应控制水土流失及保护林地;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对水源保护的相关要求,落实保证饮用水源水质及用水安全的管控要求。

严格产业环境准入清单,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不得引进不符合区域发展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产业,引进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优化产业园能源结构,鼓励使用以规划产业副产热能、电能等清洁能源为主,以避免排放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

(五)优化敏感用地布局,保障区域宜业宜居环境。

规划实施过程应严格落实国家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入驻企业须优化环境防护距离避免影响园区规划的居住区,应尽可能优化至产业区或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减缓工业开发对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规划范围各具体建设项目布局必须符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相关要求,靠近居住及文教用地周围的工业用地布置污染类较轻企业,留出足够环境防护距离,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宜建设居民区、生活服务区、办公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优化产业布局,对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远离南部园区布置,建议不得引进除危险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和利用外的化工产业。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保障区域宜业宜居环境。

按照《报告书》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形成与片区环境风险相匹配的应急能力,制定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区域联动机制,并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加强产业园内重要风险源以及危险化学品储运的管控,建设产业园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建立应急队伍,配备相应应急装备。在事故状态下,按照应急预案做好环境风险应急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优化片区布局与周边居住区敏感目标保持合理距离,预防和减缓不利环境影响和风险。

(七)加强生态保护,完善环境监测体系。

根据规划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建立涵盖水、生态、大气、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等要素的常态化监测体系及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体系,根据监测结果和生态环境质量变化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及时优化片区规划建设内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运营管理。

(八)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向规划审批机关报告,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规划正式实施每五年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对规划包含的近期建设项目环评的意见

规划所包含的近期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强化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应就其影响方式、范围和程度开展深入分析和预测。明确同步建设的重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建设时序,强化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预防或者减缓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规划协调性分析内容可适当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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