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根据废气污染物类别和性质,采取成熟可靠治理工艺,确保达标排放。采取加强生产管理、车间通风以及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天然气燃烧烟气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相关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脱模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相关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涂装生产线产生的甲苯、二甲苯、TVOC等须达到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略)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水处理工艺,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各项指标须达到抚州市东乡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经园区管网排入抚州市东乡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优化平面总体布局,选用低强度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综合措施,控制项目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利用或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转运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涉及物料储存和使用的各类车间、危险废物暂存库及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等场所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防止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加强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设施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水污染三级防控措施,在厂区的地势较低处设置满足要求的事故应急池,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及时启用事故应急设施,收集泄漏废水和物料、消防废水等,杜绝事故废水排放。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排气筒必须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一旦发现环境污染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内容,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为1#、2#轮毂车间为边界各外延(略)m范围、项目污水处理站为边界外延(略)m范围内。你公司应配合东乡区人民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和药品、电子等环境敏感企业。 (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我局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十)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