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环审批〔(略)〕(略)-(略)号
项目代码:(略)
扬州万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江苏卓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4.7亿平方米功能性光电薄膜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扬州美境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项目技术评估报告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批复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在项目符合仪征市经济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二、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新建生产厂房(略)m2,购置光学级精密涂布机、AGV机器人及光学膜精密涂布机等设备,对功能性光电薄膜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并扩大产能,项目技改完成后,全厂将由年产(略)万㎡功能性光电薄膜扩产为年产(略)万㎡功能性光电薄膜的生产能力。
三、在项目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逐项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落实节能、节水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冷却塔外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冷却塔外排水一并接管至实康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收集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排放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涂布废气、固化废气、气化废气密闭微负压收集经RTO装置处理后通过配套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导热油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RTO配套排气筒排放,危废库挥发有机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加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污染物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的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标准限值(NOx≤(略)mg/m3)。
(四)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废的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按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办理安评等相关手续。
(六)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做好一般固废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化粪池、污水管道、储罐区、危化品库、事故应急池等地面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七)《报告书》提出以1号生产车间、2号生产车间、4号生产车间、危废库边界分别向外设置(略)m的卫生防护距离,现防护区域内不得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该范围内禁止建设居住点、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八)充分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制定有针对性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防止生产储存及装卸输送过程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九)加强原有项目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规范处置、达标排放。《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列入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内容。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略)](略)号)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四、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
(一)废气污染物:(略)S≤(略).(略)/(略).(略)吨,SO2≤0.(略)/0.(略)吨、NOx≤1.(略)/3.(略)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略)
(三)固体废物:(略)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单位应对RTO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略)](略)号)做好信息公开,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八、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略)]4号)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信息公开。
九、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