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你厂应通过采取优化平面布置、建设绿化带、加强项目周围大气监测及环保日常管理、喷洒除味剂等措施,进水泵房、粗细格栅、沉砂池及污泥储池等设施应采取密闭加盖等有效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处理工艺中产生的 NH3、H2S等恶臭气体经收集并采用“预选池+生物滤床”处理后,经(略)米高排气筒外排。有组织外排废气中恶臭污染物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恶臭污染物、甲烷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及其修改单表4中二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污水收集管网应与本工程同步建成,确保服务范围内应收集处理的污水全部接入管网。厂区内部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分流制排水系统,工程自身产生的冲洗废水、厂区生活污水与纳管废水一并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纳管废水经处理满足接管标准后,由资溪现代竹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站进一步深度处理。 (三)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强度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综合措施,控制项目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格栅渣、沉砂属一般工业固废,与厂内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至卫生填埋场集中处置,做到日产日清。项目产生的生化污泥属性需在试运行阶段做鉴别实验确定,如鉴别结论定性为危险废物,则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如为一般工业固体,则与其他固废一同安全处置。项目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库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其修改单等相应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必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标准。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应按《报告书》要求,对污水处理构筑物、污泥脱水房、危废暂存间等场所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防止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加强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设施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出水水质超标,立即启动切换阀,将超标废水泵入事故应急池(容积 (略)m3),并对废水处理系统进行检修。同时设置备用风机和水泵,一旦发生事故,及时更换,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及在线监控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污水处理厂进口和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监测因子包括水量、pH、COD、NH3-N、TN、TP等,并配套视频监控系统,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行实时监控。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污水预处理厂边界(略)m周边范围,你公司应配合资溪县人民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或其他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每年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