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维护居民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略)-(略))和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县城规划建设区声环境功能进行划分,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次区划范围为精河县县城规划建设区,东至县城东三路(县城精河南站),南至进出口贸易加工园区横五路,西至纬八路,北至北一路(茫丁乡城关村),总面积(略).(略)km2。
二、基本原则
本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与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本区划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2)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4)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5)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三、区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略)-(略)-(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略)-(略)-(略));
(3)《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略)-(略));
(4)《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
(5)《精河县城总体规划((略)-(略)年)》。
四、声环境区划及其分类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分为五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0类、1类、2类、3类、4类,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略)
1类声环境功能区:(略)
2类声环境功能区:(略)
3类声环境功能区:(略)
4类声环境功能区:(略)
五、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4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见下表1。
表1 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略)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间 |
夜间 |
0类 |
(略) |
(略) |
1类 |
(略) |
(略) |
2类 |
(略) |
(略) |
3类 |
(略) |
(略) |
4类 |
4a类 |
(略) |
(略) |
4b类 |
(略) |
(略) |
六、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精河县县城规划建设区范围为:(略)
依据《精河县城总体规划((略)-(略))》、《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略)-(略))》,本次精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4类功能区。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4个,总面积8.(略)km2,占县城总面积的(略).(略)%;2类声环境功能区4个,总面积4.(略)km2,占县城总面积的(略).(略)%;3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总面积2.(略)km2,占县城总面积的(略).(略)%;4a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连霍高速县城段、县城内主干道、次干道,总长(略)m;4b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奎伊铁路精河县区段,总长3.0km,以及精河火车南站及周围规划区,总面积0.(略)km2。
本区划没有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具体见下表2。
表2 精河县县城规划建设区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情况表
功能区类型 |
功能 |
片区编号 |
边界范围 |
代表位置 |
面积(km2) |
总面积(km2) |
百分比(%) |
1类区 |
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区域 |
(略) |
精河——经七路——建设大道——规划经二路——夹巴沟路——北规划边界 |
河西居住片区 |
3.(略) |
8.(略) |
(略).(略) |
(略) |
团结南路——规划南二路——精河——乌伊路——规划西三路——和平西路——文化南路——乌伊路——友谊南路——和平西路 |
绿园-锦福片区 |
1.(略) |
(略) |
东四路——和平东路——东五路南段——规划南二路——团结南路——乌伊路——东五路——幸福东路 |
皇宫村片区 |
2.(略) |
(略) |
东五路北延——幸福东路——团结北路——解放路——友谊北路——幸福西路——规划西二路——乌伊路——交通路——幸福西路西延——规划西三路——规划北二路西段——友谊北路北延——北环路——规划东六路——规划北二路东段 |
团结-河西片区 |
1.(略) |
2类区 |
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
(略) |
建设大道——经七路——纬八路——乌伊路 |
城西商业区 |
2.(略) |
4.(略) |
(略).(略) |
(略) |
交通路——乌伊路——文化南路——和平西路——规划西三路——乌伊路——精河——幸福西路西延 |
河畔丽景片区 |
0.(略) |
(略) |
东五路——乌伊路——团结南路——和平西路——友谊南路——乌伊路——规划西三路——幸福西路——友谊北路——解放西路——团结北路——幸福东路 |
友好商城片区 |
0.(略) |
(略) |
规划东三路——和平东路——东四路——幸福东路 |
东城风景片区 |
0.(略) |
3类区 |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
(略) |
规划的精河工业园区规划用地除4类区的部分 |
精河工业园区 |
2.(略) |
2.(略) |
(略).(略) |
4类区 |
4a类区 |
高速公路:(略) 主干道:(略) 次干道:(略) 范围确定:(略) |
/ |
/ |
4b类 |
铁路:(略) 站场:(略)2。 范围确定:(略) |
0.(略) |
0.(略) |
合计 |
(略).(略) |
(略) |
七、其他区域执行标准
除以上详细划分的声环境功能区外,精河县其他区域(乡村、机场、特殊区域等)执行以下准则:
(1)县城以外的规划区
根据规划,精河县县城以外的规划区以乡村、荒漠、农田为主,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①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②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③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④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⑤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飞机场周边噪声控制按照《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略)-(略))中的要求进行管理。
(3)特殊用地指**设施、涉外、宗教、监教、墓地等其它有特殊用途的用地。其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按照实际建设项目情况进行。
八、区划图及说明
精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如下图1所示。其中浅绿色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浅蓝色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褐色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相应距离区域内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九、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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