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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移动X射线探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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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宏力大道西鸿基国际(略)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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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秋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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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配备1套电力行业便携式DR成像检测系统,为电网系统提供移动探伤检测服务,主要探伤对象为线缆的耐张线夹,耐张线夹外层为壁厚为3~5mm的铝管,铝管直径为(略)~(略)mm,铝管内部为钢芯导线。便携式DR成像检测系统包括X射线脉冲机、数字平板探测器、电力行业专用图像处理软件,探伤场所为电网系统变电站、降压站以及高压输电线路等,不涉及低压配电设备所在居民区等场所。若探伤场所涉及居民区、科教文卫区等敏感区,探伤作业前公司应对周围公众进行告知并清场,同时报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探伤作业,否则不得在上述场所开展探伤作业;若探伤作业场地周边存在无法避让的居民区、科教文卫区等敏感区,建设单位须取消探伤业务。
公司拟在办公场所设置一座探伤设备储存室,用于单独存放X射线探伤机及警戒线(绳)、警告牌等相关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储存室拟设置防盗门、双人双锁,平时不用的X射线探伤机应放置于储存室中,钥匙由专人保管;本项目采用数字射线照相技术,不产生显影、定影等废液或废胶片等危险固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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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实践的正当性
豫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实施移动X射线探伤项目,目的是为了对外开展各项无损检测业务,主要探伤对象为线缆的耐张线夹,耐张线夹外层为壁厚为3~5mm的铝管,铝管直径为(略)~(略)mm,铝管内部为钢芯导线,不涉及低压配电设备所在居民区等场所;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辐射防护屏蔽和安全管理后,其获得的利益远大于对环境的辐射影响。因此,本项目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略)-(略))中“实践正当性”原则。
1.2产业政策相符性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略)年本)》(发改委令第(略)号),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为允许类;且于(略)年(略)月(略)日获得长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略) 1.3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属于移动探伤项目,探伤现场不确定,但是只要严格按照探伤操作规程,做好探伤作业时的安全管理和防护工作,确保周围不存在无关人员,严格按照控制区边界外空气比释动能率低于(略)μSv/h,监督区边界外空气比释动能率低于2.5μSv/h的要求执行,探伤期间通过便携式辐射剂量仪巡测,则其操作是可行的。
1.4辐射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污染因子
本项目主要污染因子为X射线和非放射性气体(臭氧和氮氧化物)。
(2)现场探伤控制区和监督区的划分
本项目X射线探伤机满功率开机条件下进行现场探伤时,控制区边界剂量率不大于(略)μSv/h,监督区边界剂量率不大于2.5μSv/h。操作位置避开有用线束方向。
在使用XRS-3型X射线探伤机进行现场探伤时,在不考虑屏蔽的情况下,有用线束方向控制区范围为(略)m,监督区范围为(略)m;在有用线束方向考虑2mm铅典型屏蔽条件的情况下,有用线束方向控制区范围为(略)m,监督区范围为(略)m;非有用线束方向控制区范围为(略).5m,监督区范围为(略).5m;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参数计算,有用线束方向控制区范围为(略)m,监督区范围为(略)m;非有用线束方向控制区范围为8.8m,监督区范围为(略).5m。
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本环评中提出的控制区和监督区范围,初步划定控制区和监督区范围。在X射线探伤机处于照射状态下,用便携式辐射巡测仪从探伤位置四周由远及近巡测辐射剂量率,对控制区和监督区进行核定和调整,到2.5μSv/h为监督区边界,到(略)μSv/h为控制区边界。在探伤过程中,使用便携式辐射环境巡测仪进行监督检测。
(3)保护目标剂量
根据剂量估算结果,本项目所致辐射工作人员与公众成员的年附加有效剂量当量小于本次评价项目年剂量约束值(工作人员≤5.0mSv/a,公众人员≤0.(略)mSv/a),同时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略)-(略))中“剂量限值”要求。只要根据本报告提出的辐射防护要求严格进行控制区和监督区的划分管理,切实落实警戒线、警戒灯的设置及巡检等工作,则现场探伤时人员不会受到额外的辐射照射。
(4)“三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无放射性废气、废水及放射性固体废物产生。同时,本项目所有X射线探伤机均采用实时成像,不需要洗片,也不存在废显(定)影液和废胶片等危险废物的产生和排放。
X射线现场探伤过程中产生的臭氧和氮氧化物量较小,且作业场所一般为开放式场所,经空气稀释和自然分解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1.5辐射安全与防护结论
(1)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
建设单位在进行X射线现场探伤时,应当严格按照《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略)-(略))的要求划定控制区和监督区,在控制区边界悬挂清晰可见的“禁止进入X射线区”警告牌,在监督区边界悬挂清晰可见的“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警戒。本项目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见报告章节(略)。
(2)辐射安全管理
1.建设单位应当成立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本报告的要求,制定和完善相关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以适应当前环保的管理要求。
2.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发的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学习相关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按要求及时参加复训。
3.建设单位应当为所有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且每3个月到有资质的单位检测一次,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辐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和离职后都须在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且在岗期间须每2年进行1次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建立完整的个人健康档案。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应长期保存。
(3)事故风险与防范
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要求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规章制度,项目建成投运后,应认真贯彻实施,以减少和避免发生辐射事故和突发事件。
2.1?建议和要求
(1)X射线探伤机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2)根据《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编写辐射安全防护年度评估报告,并于每年1月(略)日前向许可证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
(3)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2?环保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豫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移动X射线探伤项目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环境管理要求后,企业将具备从事相应辐射活动的技术能力,本次评价的1台移动式X射线探伤机运行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均能符合辐射环境保护的要求。故从辐射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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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操作规范,在每次现场探伤作业前,建设单位都需要将探伤计划(包括探伤时间、地点等信息)告知探伤作业所涉及区域内及周边的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严格执行清场工作。探伤作业一般应在晚上等现场其他非辐射工作人员下班后进行,或者提前一天通知周围的非辐射工作人员在探伤作业时间回避探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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