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为鸡粉喷雾干燥废气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和颗粒物;鸡粉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
①有组织废气
喷雾干燥废气:
评价要求企业对喷雾干燥通过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旋流喷淋+高级氧化+臭氧催化氧化+喷淋洗涤”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经 (略)m 高排气筒(DA1)有组织排放,根据前工程分析可知,排气筒DA1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略)t/a、排放速率为0.(略)kg/h、排放浓度为5.6mg/m3,有组织粉尘排放量为2.(略)t/a、排放速率为0.(略)kg/h、排放浓度为(略).5mg/m3,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标准(颗粒物:(略)3),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略)〕(略)号)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略)3)。
鸡粉包装粉尘:
评价要求企业对本项目鸡粉包装机安装固定式封闭集气罩收集粉尘(集气效率按(略)%计),集气罩应能完全覆盖出料口敞口部位,收集后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DA2)排放。根据前工程分析可知,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DA2)粉尘排放量为0.(略)t/a、排放速率为0.(略)kg/h、排放浓度为3.0mg/m3,处理后粉尘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标准(颗粒物:(略)3、3.5kg/h)。
②无组织废气
未被收集的无组织废气,通过车间密闭,沉降,车间每日冲洗,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原料清洗水、设备清洗水、车间清洗水、员工进出车间洗手废水等,本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为(略).(略)m³/d,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略)m³/d,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排入漯河双汇肉业有限公司3号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完毕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3二级标准和漯河东城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经市政管网进入东城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黑河。
综上所述,项目废水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粉碎机、灌装机、调和槽、自动打包机、电动葫芦、胶体磨、转子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等,其噪声源强值(略)~(略)dB(A)之间,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包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骨渣、除尘器内粉尘等。
生活垃圾:(略)
废包装材料:(略)
骨渣:(略)
布袋除尘器内粉尘:(略)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污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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