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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环保局关于对扬州辰轩环保有限公司年产800万方路基新型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04-26 江苏-南京-
所在地区: 江苏-南京- 发布日期: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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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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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环审批〔(略)〕(略)-(略)号

                    项目代码:(略)

扬州辰轩环保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略)万方路基新型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批复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在项目符合仪征市马集镇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建设单位拟租用马集镇金营村内仪征市睿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略).(略)平方米厂房,购置多功能一体机、料斗等设备(略)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路基新型材料(略)万方的生产能力。项目仅接受一般工业固废和建筑垃圾作为生产原料。

三、在项目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落实节能、节水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接收固体废物原料,并按照《关于加强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略)](略)号)文件要求做好氟化钙污泥、钛白粉污泥的转移、收集、贮存等管理工作,严禁接受危险废物或者不明性质的固体废物。

(三)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给排水系统。清洗废水、喷雾废水及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实康污水厂集中处理。

(四)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收集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排放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上料、水泥筒仓及搅拌废气收集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略)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标准。

(五)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2类标准,周围居民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中2类标准。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废的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

(七)《报告表》提出以生产车间向外设置(略)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现防护区域内一户居民住宅已被建设单位租赁用于办公,以后该范围内禁止建设居住点、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八)充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环境安全。原料库、危废库、生产区等采用相应的防范措施以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九)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略)](略)号)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四、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

(一)废气污染物:(略)

(二)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略)3-N≤0.(略)吨,TP≤0.(略)吨,TN≤0.(略)吨。

(三)固体废物:(略)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单位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略)](略)号)做好信息公开,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八、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略)]4号)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信息公开。

九、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4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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